日前,北京经开区对外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公布194项首批纳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用章范围事项清单。这标志着经开区正式进入“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新阶段。
根据《办法》规定,凡经开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行政审批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件,均应使用“审批专用章”,“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坚持“分批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北京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管委会所属其他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于《办法》批准发布之日起启用“审批专用章”;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行使的其他申请审批事项的用章办法暂不变更,待条件成熟后陆续启用“审批专用章”,直至覆盖符合规定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涉及多证照联审联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法》也提供了办理途径,审批权限行使部门需单独管理登记,待联办事项全部完成后流转至行政审批局统一加盖“审批专用章”。
据介绍,“审批专用章”的启用是北京经开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办理,减少了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跑动次数,缩短了事项办理时限,提高相关人员的办理效率。在首批纳入用章范围的194项事项中,已有149项在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其他涉及资源类、安全类等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的45项事项暂时仍在原审批部门办理,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部署,待条件成熟后,将归集到行政审批局统一办理,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一枚印章管审批”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成果。将经开区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让办理审批事项的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更高效、便捷、人性化的政务服务。
据了解,下一步,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继续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