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对曹某等13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认定被告人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韩某某等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
至此,这个劣迹斑斑、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7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对曹某等13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都是幌子!方便他们干坏事的!”
曹某,大学本科文凭,毕业后在陕西榆林某中学当起了老师。
从2011年开始,曹某干起了民间借贷,“赚了些钱,也不去学校上班了”。
“开始大家看他是老师,也愿意把钱借给他。”
2013年,曹某又以妻子的名义成立了“横山残疾人阳光就业信息部”,对外称“残疾人协会”。为了代理案件,他同时还办了个“毛牛法律工作室”。
“都是幌子!方便他们招人干坏事的。”
这两个机构,对外名义上是吸引残疾人就业、给别人代理案件,实是曹某利用公众对老弱病残人员等特殊群体不敢招惹的心理,通过发放工资、许诺抽成等手段招揽、引诱、拉拢老弱病残的韩某某、李某某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一个以曹某为首、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组织内部,成员们都称他“曹老师”;外出时,则统一呼他为“曹总”。
“曹某这个人名气很大。大家都知道他,但谁也不敢惹他。”据榆林某企业职工介绍,曹某经常带着残疾人要账,让残疾人拉横幅、举喇叭喊叫,“还抱着别人腿不放,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外出讨债时,他们分工明确:由曹某制定讨债计划,亲自训练未成年人、智障人和残疾人纠缠滋事;韩某某负责外出带队、指挥讨债;李某某则负责内务管理、打电话恐吓、胁迫债务人还债;张某某是参谋,兼外出领队。
为增加组织收入,从2011年12月份至2014年7月,曹某还以月利率2分向社会公众或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600多万元,涉及中学老师、城区职工居民、农村村民等,后以3分至3.5分放贷他人,通过非法讨债收回本息300多万元。
组织成员余某某负责给曹某开车、背包、管账,“手中曾有过三四十张银行卡”。
他们扬言“要炸了学校”
“他多次在网络上辱骂我们夫妻,把我未成年孙子的照片放在网上侮辱,还挂上我们的电话号码让别人打,对我们全家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伤害。”
2014年以来,曹某等人为逼迫担保人沈某某偿还债务,先后强行扣押沈某某的小汽车、摩托车,还以沈某某的名义找上其年幼女儿的班主任,拨打电话威胁恐吓,并扬言“要炸了学校”。
“他还在半夜用陌生号码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沈某某父母,严重影响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
当地的养殖户王某也是受害者。
“他们每半个月、十来天来一次,在猪场放音乐,噪音很大,闹得猪圈里的猪乱跑,大猪踩死小猪,惊动得母猪不能生崽。”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曹某多次组织残疾人到王某某开办的养殖繁育公司暴力讨债。期间,他们不仅“静坐、打砸、随地大小便”,还殴打、辱骂王某某,迫使其将存放的部分物资抵债6万元给了曹某。
不仅如此,曹某还指使残疾人阻挡警车,在派出所院子大吼大叫、大哭大闹,“辱骂派出所民警”。
“这个组织的成员都带着统一制作的铁拐,都穿着印着‘讨债’、‘还我活命钱’字样的服装。”他们充当“地下出警队”,自称“二警察”,用暴力、“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是动真格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持逐一核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除恶务尽。
2019年6月17日,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对曹某、韩某某、李某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立案侦查。随后,横山区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联合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查深查细查透。
2020年7月29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对曹某等13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曹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悉,该案目前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590余万元,向纪委、监委移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13条43人。
“真的没想到这些人都被绳之以法了,以前很多受害群众根本不敢告,也没想着能告倒他。扫黑除恶是动真格了!”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