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下午,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等9家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关荣案“保护伞”26件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该系列案之前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金华市9家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至22 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9家法院的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绝大多数被告人均退清赃款。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伟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银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国洪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军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被告人钱妙法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被告人王慎非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被告人来国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被告人周金英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被告人徐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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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