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铺需付万元公关费?良品铺子深圳负责人索贿获刑
和讯网 2019-05-06 12:55

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铺子)原负责人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加盟商索贿22.5万元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8年间,卢某某多次向加盟商索贿。2018年1月,卢某某以良品铺子行政费用超支,找商场方商谈良品铺子进场经营需要公关费为由,向加盟商刘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2018年7月,卢某某以与商场方谈进场事宜招待费超支为由,向加盟商李某索要人民币4.5万元。在此期间,卢某某以把良品铺子的店面交于两人经营为由,向两人索要人民币各5万元。卢某某在夜总会进行消费后,收受李某给予的1万元。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卢某某还指使良品铺子工作人员向为良品铺子店铺装修的公司索要过2万元。

2018年12月19日,卢某某被逮捕。案发后,吕某某家属把所有赃款退回。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卢某某身为良品铺子深圳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资料显示,良品铺子2006年8月成立于武汉,至今有超过2000多家店铺。加盟良品铺子需要有60万以上的投资资金和100万元的流动资金,且拥有60平米以上的核心店铺资源等。

来源/和讯网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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