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蛇头”相互勾连组织偷渡 百色边境管理支队捣毁特大跨国偷渡团伙
法治日报 2024-11-06 13:31

“靖西方向,抓获10名目标对象,顺利完成既定任务”“广东方向,1号‘蛇头’已被抓获,任务完成”……前方捷报频传。

近日,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历时近11个月,顺利破获一起特大偷渡案件,累计抓获组织运送者60人,查获“三非”外籍人员208人,查扣涉案车辆39辆、通信设备62件,罚没金额139万余元,捣毁中转窝点8个,打掉犯罪团伙分支4个,彻底斩断一条跨境跨省组织偷渡犯罪链条。

偷渡者上位成“蛇头”

阮某莲,东南亚某国“蛇头”,长期从事组织本国青壮劳力偷渡到中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圈内”,大家都称呼她为“莲姐”。

阮某莲早年间在同村人“赵哥”的引诱下,偷渡到福建一家副食品厂打工。“赵哥”在一次组织运送他人偷渡的过程中被我国警方抓获,原有的偷渡链条出现了断点。“赵哥”背后的境外老板在反复权衡后,选择了在中国打工多年且能说中国话的阮某莲接替“赵哥”。

接替“赵哥”让阮某莲既兴奋又紧张。在有了“赵哥”的“前车之鉴”后,她变得比前者更加谨慎、狡猾:她不断变换社交软件,使信息传递更加隐蔽;在运送“三非”人员时,她改变过去由固定司机接送的模式,采用临时网约车,如此即使偶然有人被查获也很难伤到偷渡链条的根本。

尝到甜头后,阮某莲等人开始“扩大规模”。她还会引导一些偷渡入境女子从事色情行业,逐渐成了一个攀附在自己同胞身上的“吸血鬼”和扰乱中国边境出入境秩序的“毒瘤”。

频繁作案露出马脚

2022年12月,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在靖西市湖润镇边境辖区连续破获多起偷渡案件。

“由于多起案件作案手法相似,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通过串并案分析,我们发现该系列偷渡案件为同一团伙作案。”百色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民警说。

为实现全链条、全网络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百色边境管理支队随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按照“打团伙、断通道、斩‘蛇头’、摧网络”的侦办思路,全面开展案件侦办。

案件侦查进入新阶段后,专案组克服种种难题,夜以继日地对大量的线索、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一个组织严密的跨国偷渡网络逐渐浮出水面:偷渡团伙核心成员有3人,阮某莲为其中之一,另外两人分别为邓某添、刘某周。

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阮某莲负责勾连刘某周从广西靖西市、大新县中越边境附近组织“三非”外国人偷渡入境;随后,阮某莲通过事先安排好的车辆,以“蚂蚁搬家”的方式把非法入境的偷渡客从边境运输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中转站”,再由邓某添联系和调配司机,用营运的大巴车把偷渡人员运送至广东、福建一带,并安排进厂务工。作案成功后,团伙成员按照人头进行分红、抽成。

通过对案件深入分析和掌握的相关证据证实,警方查明这是一个组织严密、架构完整、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特大跨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团伙。“三非”外籍人员在境内外“蛇头”相互勾连下,以分段运输、隐藏中转的方式被运送入境。

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随着侦查工作不断深入,专案组逐渐掌握了负责中转的“蛇头”阮某莲在南宁的行踪轨迹。

2023年4月11日晚,专案组对阮某莲开展抓捕行动,在出租屋成功将其控制。与此同时,其他抓捕小组还在阮某莲的中转点内查获“三非”外籍人员13人。

审讯中,面对民警摆出的一个个证据,阮某莲如实供述了自己组织偷渡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提供了偷渡团伙的大量信息。警方循线追踪,很快便掌握到了这一偷渡团伙最高层级“蛇头”邓某添的照片、生活习惯、组织偷渡路线等基本信息。

阮某莲落网后,该偷渡团伙变得十分警惕,在广东、福建等地活动的邓某添取消了与大部分团伙成员之间的联系,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和住所,这使案件侦破难度骤然加大。为了摸清其活动轨迹,充分固定犯罪证据,专案组再次派员前往广东、福建等地展开外围侦查。

警方侦查了解到,邓某添平时习惯在凌晨两点以后在路边夜宵摊吃夜宵,地点一般选择在四通八达的路口或情况复杂的闹市区,这一下子打开了专案组的侦查思路。办案人员经过连续两个多月调查,首先锁定了邓某添的大致居住范围。根据邓某添深夜吃夜宵的习惯,专案组连续多日在其居住范围附近的夜宵市场进行蹲守和化装侦查。终于,在一夜宵点位,抓捕民警锁定了来吃夜宵的邓某添,将其当场抓获。

在抓捕邓某添的同时,专案组根据前期案件审理情况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组织其他各抓捕小组相继在广西靖西、南宁和广东、福建等地开展收网打击,先后抓获刘某周、小恋、小杨及老黄等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员及10名运送司机,查扣车辆10辆,捣毁位于南宁市的中转窝点3处、广东省清远市中转窝点1处,查获“三非”外籍人员52人。至此,团伙骨干成员悉数落网,该起特大跨境偷渡案告破。

目前,该案涉及的208名“三非”外籍人员均被依法处罚后遣送出境,外籍“蛇头”邓某添、刘某周和阮某莲及中国籍“蛇头”小恋、小杨、老黄等60名组织运送者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文/吴良艺 施思 李辉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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