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大会|法律专家圆桌:AI大模型赋能中的法律风险应如何应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23 22:41

10月22日,在2024金融科技大会“数据资产与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平行论坛的圆桌会议讨论中,来自金融、科技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大模型赋能中的法律风险和应对” 主题建言献策。

“在海量数据的支持下,大模型赋能也为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的进一步腾飞插上了翅膀。”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二庭庭长丁宇翔表示,在金融领域,投资端、融资端、中介端、产品端,几乎全链条都在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大模型。尤其是在金融的中介端和产品端,很多落地项目都有行业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的加持。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千行百业,也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

“著作权法体系是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最好归宿。”圆桌会议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谈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具有有用性与稀缺性,人工智能本身及其生成内容都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和智慧,是人类创造而非自然创造的结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问题应具有与时俱进的发展性。 

“中国法学界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起草了《人工智能示范法》,并提出了一些创新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介绍,《人工智能示范法》立足时代前沿,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全球治理趋势,在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的同时,也期待通过1.0、2.0及至N.0的迭代讨论,不断适应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态势,更好推动凝聚依法发展和治理人工智能的共识。

“AI技术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风险,建立有效的AI治理模式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新质数(北京)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普翔表示,可以借鉴核技术、互联网和加密货币等领域的治理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监管、推动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灵活应对新兴技术挑战,建立适合AI发展的治理模式。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体现出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相关著作权一般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阁介绍了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裁判思路。她指出,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使用者可以享有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她强调,对人机协作要整体地看待,而不是割裂地去看待,认为人的工作只是输入提示词,实际上,人的提示词决定了生成的内容。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和AI计算能力的爆炸式增长,深度学习模型的崛起显得尤为突出。”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总法律顾问王怡然表示,随着产业的发展,我国的监管法律体系不断深化拓展至算法服务、深度合成服务等与大模型密切相关的领域,相关规定陆续出台。她还对大模型应用中出现的涉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科技伦理等法律风险争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员 冯海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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