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亿元 中粮集团副总经理周政受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18 20:28

2024年10月17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

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共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01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周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政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3年11月8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9日,中粮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政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组织公款宴请,用公款购买、发放消费卡;组织原则缺失,在职工录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器私用,为亲属推销金融产品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底线,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贪婪无度,骗取公款据为己有;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周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月2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周政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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