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为何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 金融反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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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范一飞是二十大后首位落马的副省部级官员,其受贿金额高达3.86亿余元。

受贿3.86亿元 作案时间跨度长达29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范一飞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金融领域工作近40年   初始学历讳莫如深

公开信息显示,范一飞出生于1964年,江苏泰兴人,1982年7月毕业于建行常州财经学校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1990年9月硕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1993年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范一飞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2年7月,范一飞中专毕业后就进入建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职业生涯由此起步。博士毕业后,他留在北京,先后担任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建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2003年3月-2004年3月曾挂职锻炼,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6月,41岁的范一飞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2010年3月,范一飞离开工作了多年的建行,出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后来还曾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2015年1月,范一飞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次月正式出任央行副行长,是当时央行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

令人玩味的是,在范一飞“出事”前,他的公开履历中并没有就读建行常州财经学校的相关信息,只有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硕士学位的介绍,连涉及财政研究所的信息也很少。范一飞当年的中专同学认为,这说明范一飞忌讳谈及自己的第一学历,以为会掉身价。事实上,金融领域的干部中,不乏从中专生“逆袭”的先例,这些干部并不避谈自己的初始学历,还会以优秀校友身份回母校讲座。

范一飞落马后,他早年的经历也被媒体“挖掘”出来。范一飞能从中专生变为名校博士,既与其个人的努力和天赋有关,也离不开“贵人”相助。初入银行工作的范一飞工作之余经常在省级财会杂志上发表文章。其中一篇文章受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老所长也是财政界学术泰斗的赏识。老先生还专门打电话给该杂志社询问作者情况。就这样,范一飞与老先生结识,还专程去北京看望。情商颇高的范一飞很受老先生和夫人的喜欢。在老先生的帮助下,范一飞被借调到财政研究所。为能久留北京工作,他报考了老先生的硕士研究生,但因为外语分数不达线,考了几次才考上。硕士毕业后,老先生又推荐他攻读人大博士学位。

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

2022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通报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业内人士透露,这一消息“官宣”之前,有关范一飞会“出事”的传言已经传了很久,因为他曾多次被叫走配合调查,但每次都能“安全”回归,没想到最后还是没有“逃”过去。

2023年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对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的结果。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反腐大片曝光敛财套路和被“围猎”细节

范一飞深耕金融系统近40年,从银行基层员工逐步成长为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懂金融、有能力的他究竟用什么办法收下3.86亿?

2024年年初央视播出的年度反腐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四集《一体推进“三不腐”》给出了详细答案。

范一飞本人在这部专题片中出镜,坦言“又想当官又想发财,这是我很典型的一面,大错而特错,这是要害问题。”“我是不走明道,走其他的所谓路径。商人把钱送到我办公室,我也不会要的,(但)比如说他是用股票的这种方式,而且不是直接给我本人,给我家里人,就是另一种结局了,我就是动这些脑筋动坏了。”

调查发现,范一飞暗度陈仓的敛财通道,离不开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其弟弟范侃,一个是不法商人刘琦。

范侃经营了一家投资公司,行贿方向范一飞送上的不是可见的真金白银,而是提供一个“投资”项目,设置一个金融产品,由他弟弟的公司出面“投资”作为幌子,就能获利丰厚。甚至有时候,所谓“投资”根本不出钱,只是签一纸虚假协议。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范一飞帮助刘琦承接了一个手机银行相关项目,与此同步,范一飞弟弟的公司就和刘琦的公司签订“协议”,名义上是收购刘琦公司部分股权,实际上范侃一分钱都没出,就是白收刘琦给的干股。

刘琦是如何拉拢腐蚀范一飞呢?专题片也提供了很多细节。刘琦自述,维持与官员的良好关系,必须让他们在交往过程中感到快乐。他打探出范一飞的个人爱好,然后费心迎合。范一飞爱好音乐,刘琦就送上高级音响,还经常请他去听音乐会,陪他一起欣赏音乐;范一飞喜欢高尔夫、羽毛球、乒乓球,刘琦就常约他一起打球。知道范一飞爱吃什么,对什么话题感兴趣,刘琦就针对性陪吃陪聊。就这样,刘琦走进了范一飞的朋友圈、生活圈。范一飞生病住院,刘琦甚至每天贴身陪护,连范一飞的秘书李果都叹为观止。李果称,范一飞住院期间,刘琦天天去,比家人还用心。

分管领域近年来案件频出 多名下属被查

刘琦巴结讨好范一飞,除了想利用范一飞本人的资源,还有更大野心,那就是通过范一飞结识更多人脉,借助其影响力搭建自己的关系网,拉拢腐蚀更多金融圈领导干部为自己所用。

曾经在范一飞住院期间与刘琦朝夕相处的李果就是被刘琦拉下了水,收受刘琦贿赂上千万元。2023年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秘书局副局长李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丰台区监委监察调查。

据报道,李果2008年前后考入央行总行,曾供职于央行支付结算司,后来长期在秘书处工作。2015年2月,范一飞担任央行副行长后,李果任范一飞的秘书,直到2021年5月任央行秘书局副局长。

在央行工作期间,范一飞曾分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等领域。他也是各大财经论坛的重磅嘉宾,经常就数字人民币、支付监管、金融科技等话题公开发言。近几年来,范一飞分管的领域已发生多起腐败案件,多名曾经的下属被查。

今年4月,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司长、信息中心主任姚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公开信息显示,姚前曾于 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征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科技司巡视员。姚前与范一飞有过两年共事的交集,其所在的数字货币研究所,正是范一飞分管的范围。

2019年被查的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原副主任杨彪,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发放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及4.1万余美元。杨彪离职之后仍不收手,利用影响力索贿350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2021年5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正司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包括:2005年至2015年,许臻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清算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郑某请托,为郑某在干部任用、招录亲友入职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收受郑某价值30万元的股票及500万元,共计530万元。许臻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22年5月,央行科技司原司长王永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王永红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2022年10月,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崔瑜被双开。经查,崔瑜在干部职工录用、晋升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过公款支付、报销个人费用以及补发薪酬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等。

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金融干部还有谁?

范一飞落马后,很多业内人士都将其与招行原行长田惠宇联系起来。田惠宇比范一飞小一岁,两人都有在建行长期工作的经历,并且都在2001年赴美研读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2022年4月22日,田惠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田惠宇涉及多项罪名,涉案总金额超5亿元,但与受贿罪有关的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2.1亿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惠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这一刑罚。

对比范一飞和田惠宇的判决结果,不难发现,范一飞的判决明确“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而田惠宇的判决没有这一表述。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已有多名金融领域干部与范一飞一样,因巨额受贿被处以死缓终身监禁,他们的受贿金额都超过了3亿元。

比如,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5.17亿余元;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滨,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

“死缓”与“死缓终身监禁”在定罪量刑时如何认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第四条明确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判处死刑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专业人士指出,根据司法解释,适用终身监禁时需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坚决。对于符合终身监禁适用条件的要坚决判处终身监禁,以此发挥终身监禁在填补死刑立即执行和一般死缓之间的空档、严肃惩治严重腐败犯罪中的特殊作用。二是慎重。终身监禁是介于一般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极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其适用同样需要严格控制,要切实防止适用一般死缓即可做到罪刑相当的案件被不当升格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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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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