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放生无异于“杀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1 08:40

近日,一条有关某地一名女子在小区放生蟑螂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网友热讨。视频显示,一名中年女性被拍到在小区花坛中放生活体蟑螂,目击者上前询问“你是这小区的吗?”该女子不予回应,继续拿着小盒子敲在石板上,密密麻麻的蟑螂被从盒中放出后,黑色的虫影四下散开,瞬间没入花坛不见。(9月10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类似这种“民间放生”行为时有发生,被放生的动物既有龟、蛇,也有各种鸟类、鱼类、虾蟹等,可谓五花八门,给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据报道,有人盲目放生导致上海苏州河上频现大量死鱼,今年创下了一天捞出一吨死鱼的“新纪录”。此类乱象让人触目惊心,亟待依法整治。

令人忧心的是,一段时间以来,鳄雀鳝、巴西龟、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在我国多地被发现。这些物种往往因有人盲目放生而进入自然环境,不仅对我国特有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构成威胁,还可能对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损害。此外,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后,可能会攻击人类或者其他动物,其携带的病毒、细菌也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给人们的健康造成危害。这些情况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为规范放生行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不少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关规定,完善法律执行依据。如《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违者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不少放生都以“祈福”的名义进行。盲目放生乱象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放生者生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还在于多数放生者自认为是在做“善事”“好事”,因而固执己见、任性而为。然而,事实已充分表明,盲目放生对生物并无益处,甚至无异于“杀生”,而且危害公共利益,并触碰了法律底线。

遏制放生乱象,要坚持疏堵结合、“软”“硬”兼施、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并对放生流程作出具体要求,为公众合法放生提供引导与指南,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服务纳入规范轨道,努力优化审批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传递执法温度和包容善意。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举报制度机制,营造群众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压缩盲目放生的空间。特别是对未经批准擅自放生外来物种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效应。还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严防“破窗效应”。

规范放生行为,事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生命健康,事关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各地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放生管理配套制度,拿出更多的实招硬招新招,助力公众增强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意识,依法坚决遏制盲目放生乱象。

文/威利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