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精准司法让中小企业远离“背靠背”条款之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9 16:0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8月27日正式发布。《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做出规定。

《批复》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如此精准给中小企业面临的拖欠账款难题出台司法政策,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司法态度,有助于让中小企业远离“背靠背”条款之苦,促进其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障。

“‌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支付给付款方为条件,广泛适用于建筑领域。“背靠背”条款虽然有助于合同双方规避资金流动风险,但由于其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对于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守约方而言,明显有失公允。

从过往司法实践来看,不少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地位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因缺乏与大型企业平等协商谈判的能力,往往出于生存考虑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后,不敢采取投诉、司法手段维权,致使合法权益不保。在近年来中小企业因接受“背靠背”条款面临的拖欠账款问题愈发严重、已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下,最高法对这类条款的效力认定出台司法举措,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不让其因“背靠背”条款产生账款被拖欠的生存和发展困境,是题中之义。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对防范治理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进行了约束,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理当回应中小企业关切,努力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批复》,以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核心,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易中的“背靠背”条款效力认定、条款无效后的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问题做出了一揽子细化规定,为大型企业滥用“背靠背”条款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套牢了法律责任“紧箍”,既有利于让中小企业摆脱“背靠背”条款下被大型企业拖欠账款的问题,也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中小企业受“背靠背”条款之苦、账款被拖欠而影响生存发展的关键时刻,最高法精准出台司法举措,体现了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应有担当。各级法院要不折不扣落实相关司法举措,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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