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健身后发病身亡 健身机构被判赔百万 法院:未合理评估会员身体健康情况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6 18:11

每到夏天,如何减肥都是热门话题。但是,漫漫减肥路上要尊重科学规律,切莫因心急踩雷,得不偿失。8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李先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在健身机构体验一对一私教后向教练表示“头晕”“一直在吃药”。教练明知其有肾病和糖尿病,随后仍给他安排一小时私教健身训练。李先生训练后当场突发疾病,后救治无效死亡。最终,法院认为健身机构未合理评估会员身体健康情况,安排的高强度训练超过其自身极限,判决健身机构担责70%,赔偿李先生的家人各项费用106万余元。

李先生购买了元贞公司的一对一私教课程,元贞公司安排武教练为李先生教学。李先生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2019年3月2日在元贞公司体验一对一私教课程后,连续两天向武教练表示“头晕”“一直在吃药”。武教练已知李先生有肾病、糖尿病,3月5日晚仍对李先生安排一小时左右的“一对一私人教练”健身训练,李先生进行健身训练后当场突发疾病,经连续救治,最终于3月15日死亡。

李先生的家人将元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元贞公司赔偿医疗费15881.26元、交通费3000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068079元、丧葬费5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元贞公司辩称,李先生在分别签署的两份会员协议中,均有健康状况告知及既往疾病的披露提示,但是李先生两次均未作出如实告知和信息披露,其死亡结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元贞公司健身教练在已被告知李先生患有糖尿病和肾病的情况下,未合理评估李先生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李先生安排的高强度训练超过李先生自身极限,导致李先生突发疾病,最终去世,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在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肾病等疾病的情况下未在会员协议上如实填写,未能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而贸然接受私教服务,自身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该案案情酌定元贞公司对李先生死亡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70%责任,李先生自担30%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元贞公司向李先生的家人赔偿医疗费7941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981227元、丧葬费28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067668元。

法官表示,该案中,武教练已知晓李先生患有疾病,且训练后向其表示身体不适,但仍安排李先生进行高强度训练,致其突发疾病去世,未尽到审慎义务。因武教练系履行元贞公司的职务行为,故元贞公司应对李先生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而李先生明知自身患有疾病,未在会员协议上如实填写,且在身体已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仍自愿参与高强度训练活动,自身亦存在过错。

法官提醒,运动是减肥的有效途径,但仍需结合自身健康情况循序渐进,合理锻炼。如本身患有疾病或有病史,建议向医生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咨询评估能够承受的运动强度。如报名参加私人教练活动,也应如实告知教练,结合身体状态,合理训练,出现不适及时就医。切莫因一时心急,引发不必要的损害。对于私人教练而言,对受训者具有较高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结合受训者身体健康状态,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同时在训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受训者身体适应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通讯员/杨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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