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以失信惩戒守住职称评审公平正义底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1 15:36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8月21日《人民日报》)

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尺,守住职称评审公平正义底线,确保其更加“与职相称”至关重要。自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职称评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评价标准逐渐完善,评价机制持续创新,一大批称职、有贡献的人才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有力树立了以实绩论英雄的价值导向,最大限度激发了人才创业创新的活力。

不过,伴随老问题的解决,职称评审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重视的新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一些参评者罔顾基本诚信,变着花样通过各种虚假手段,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职称;而一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诚信者因不善“伪装”,与心仪的职称失之交臂。如此现实语境下,首部职称评审监管文件聚焦职称评审失信问题,明确提出要对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体现了以失信惩戒守住职称评审公平正义底线的价值导向,其效果值得期待。

职称评审中失信行为多发,虽然与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没能至臻至美相关,但关键还在于对失信者缺乏刚性约束。人无信不立,职称参评者承诺不弄虚作假获取职称,实质上是以自身信用为背书,与职称评审主管部门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参评者理应恪守诚信,促进契约的不折不扣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需要为此承担失信责任。显然,对于职称参评者这种透支社会信任、消解诚信价值、污染职称评审生态的失信行为施以失信惩戒,是符合诚信基本逻辑和原则的。

尽管失信惩戒的威慑效果不如法律制裁的效果立竿见影,但失信惩戒所形成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长久威慑效应,能让不诚信者有切肤之痛,有助于倒逼其在恪守诚信与弄虚作假作出正确选择。在这种角度上,对职称评审失信者套牢失信惩戒的“紧箍”,不失为治理职称评审失信行为的有益补充。

更重要的是,对职称评审失信者“零容忍”,虽然表面上是对这类人员的严厉惩戒,但实质上也是对诚信者摸得着、看得见的正面激励。在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的鲜明价值导向指引下,拥有诚信优秀品质的参评者必能畅通无阻地参加职称评审。一旦这种惩戒与激励相得益彰的示范引领成为常态,那么职称评审必将对更多诚信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虹吸效应”。这对确保职称评审纯洁性,促使职称评审为专业技术人才发挥所长、施展才华提供助力,无疑大有裨益。

欲正其心者,必先诚其意。对职称评审失信者予以失信惩戒,绝不是患上了失信惩戒“依赖症”,而是从源头永葆职称评审纯洁性、真正把人才评好、用好、管好的内在逻辑要求。相关部门要以严格落实首部职称评审监管办法为契机,完善方法举措,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正向激励作用,以此守住职称评审公平正义底线,促使职称评审回归激发人才红利的正确定位。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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