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为赡养老人闹矛盾怎么判?子女经济能力不同 赡养费金额不必一样多
武汉晚报
2024-08-21 14:32
8月20日,在“周二之约”直播间,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法官袁频介绍了一起自己审理的继承纠纷。
李婆婆年逾古稀且身有残疾,她有过两段婚姻,共生育了两儿一女。李婆婆再婚的丈夫去世后,女儿对她照顾比较多,两个儿子上门看望照顾较少。李婆婆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希望他们能尽赡养义务,给予自己老年关怀与经济上的帮助。
“立案后,我们找到了李婆婆的两个儿子,他们承认因为自己忙于生计对李婆婆看望较少,但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也有小家庭要养。”袁频说,调查中发现李婆婆不仅需要子女经济上给予帮扶,而且非常渴望得到子女的关注与呵护。
案子判决后,法庭还向李婆婆的两个儿子发出了《关心关爱告知书》,要求他们关心李婆婆的精神需求,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判决李婆婆的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目前已经执行到位。
直播间里,有网友提问:“像李婆婆这样的多子女家庭,子女支付赡养费是不是要一样多?”
袁频法官说,有多个子女的,原则上每个子女要承担的经济赡养义务一般是均等的,但赡养人之间的经济收入水平和赡养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一刀切”的做法明显不能实现公平。该案中,经过调查发现,大儿子和女儿的经济能力远远高于小儿子,小儿子本身是低保户,帮扶老人的能力有限,因此对三个子女在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适当降低其经济上的赡养义务。
文/耿珊珊 杨兰 刁盈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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