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7+4”地方金融组织步入强监管 数量持续压降
第一财经 2024-08-18 12:43

近日,业内传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财经从地方监管部门获得证实,《通知》未公开。

一位了解相关内容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透露,《通知》突出了“央地协同,从严监管;减量增质,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目标是机构数量实现有序压降,经营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7+4”地方金融组织步入强监管时代,数量将持续减少。

地方金融组织逐步纳入监管

近十多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早年,由于地方金融组织长期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这不仅造成监管效率较低,同时,也更容易出现监管空白。

由此,地方金融组织近年来逐步纳入监管范畴。2017年,《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规定,“7+4”类地方金融组织交地方监管。

“7+4”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具有一定金融属性但不持有金融牌照的11类机构。

所谓“7”,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是指,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2017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中,因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各方对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理解不尽一致,部分机构和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也面临监管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2021年12月31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3年内“应清尽清、应退尽退”

上述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下发的《通知》,列出了11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严控新批新设机构、严格限制跨省展业、严管杠杆和融资来源、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严肃治理市场乱象、有序处置四类机构、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监管质效。

其中,多条重点任务引起业内关注。

上述业内人士说,例如,《通知》指出要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对“失联”“空壳”以及严重违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抓紧制定规范的退出流程,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力争三年内完成退出。

“这也意味着地方金融组织步入强监管时代,未来3年内的数量将持续减少。”该人士说。

另外,对于严格限制跨省展业,此前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对此,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徐北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未来对于地方金融组织跨区(省)经营的监管会越来越严。“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中,严格限制跨省展业可能对商业保理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相比其他类型的地方金融组织,商业保理只围绕一个核心企业,服务其下上游,而上下游企业几乎遍布全国。”徐北说。

另外,在“严肃治理市场乱象”方面,业内人士透露,上述《通知》提出,严禁地方交易场所突破现货市场定位,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服务,经营活动不得泛金融化、泛证券化、泛期货化。

对此,徐北对第一财经分析,“这也意味着地方交易场所,无论是卖金银、卖药、卖海鲜,都只能是现货交易,不能期货化,最近的金融茶爆雷事件中,就出现了以茶叶期货交易为主的平台角色,这是明确违规的。”他说。

地方金交所走向清零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7+4”类中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总量超过2万家,其中,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428家。

在“7+4”中,近年来,对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整顿备受关注。业内人士透露,上述《通知》也再度强调,要关闭现有全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坚决清理“伪金交所”。

此前,有市场数据显示,我国地方金交所的数量一度多达70家左右。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首次提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成为清理整顿交易所的开端。

仅今年以来,全国就已集中关停了四批地方金交所。3月25日,湖南、辽宁、西安、重庆等4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公告,取消各自辖内金交所的业务资质,取消后,4地都将不再有金交所。

5月10日,山东、吉林、江西、青岛、深圳等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集中发布公告,宣布取消辖内5家金交所的业务资质。其中,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告显示,自2020年以来,该省共排查发现并清退了31家“伪金交所”机构。

6月21日,包括广东、厦门、宁波、天津、山西、黑龙江、河南、海南等在内的8地金融管理部门集中发布公告,宣布取消辖区内8家金交所业务资质。这是自今年3月以来,第三批金交所集中关停。

8月16日,又有贵州省、大连市、湖北省三地公告取消辖区内的金交所。

四轮整顿过后,地方金交所数量大幅减少,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海南、湖南、辽宁、吉林、江西、贵州、湖北等多个省份在辖区内实现了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清零。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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