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灵活就业工伤认定别卡在“无劳动关系”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6 16:22

今年2月,54岁的郭国华在一家大型中介平台接到派单,来业主家打扫房间,擦玻璃时不小心摔伤胯骨,休养治疗3个月后才能正常行走。其间,郭国华的儿子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平台方认为,家政工与平台是中介合同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家在沈阳的派单业主表示,“我与平台方是承揽关系,是平台雇用了郭国华,受伤跟我没关系。”5月8日,郭国华将平台方和派单方共同告上了法庭。

这起工伤认定案件,折射出劳动者工伤认定仍面临不少困境。诸如网约家政工、技术小工等平台零工,这类灵活就业形态不同于传统劳动模式,劳动时间自由、劳动自主性强,没有用人单位严格的监督,劳动报酬直接在消费者支付费用中分成,无法被确认为劳动关系,难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当平台零工干活受伤后,一些平台会以缴纳不了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赔偿。在后续赔偿权责划分上,派单方和平台方存在争议。

实际上,绝大多数平台企业自我定位为“中介信息商”,不与劳动者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即不符合工伤保险必须有劳动关系的要求,只为其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意外险投保额度相对较低,不会给平台造成较大成本负担。但这种方式的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由多,且没有长期待遇,并不能有效保障平台零工的职业权益。平台零工和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灵活就业劳动者一样,都应享有等同于工伤的相关待遇。

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随着国家和各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密集出台,推动工伤保险扩围的呼声越来越高。自2022年7月起,部分地区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期覆盖更多灵活就业群体。截至2024年6月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超过886.6万人。由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绝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无法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基于一些地区近些年的实践探索经验,有必要探索为灵活就业人员构建新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正如专家建议,新型职业伤害保险可与工伤保险并列,引入强制原则,按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机制设计,实行政府主导、商业机构参与运作的模式,让脱离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保障。还可探索实现政府、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的责任共担模式,政府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基金、进行财政补助、提供保费抵扣个税等政策支持。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平台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有的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业伤害保障时,采取按单计费、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方式,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上海以立法形式,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江苏通过强化政策供给、协同联动、数字赋能和创新服务,有力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总之,灵活就业人员亟需工伤保险护卫,要通过完善法规政策,破除参加和纳入工伤保险的种种障碍,不让其工伤认定卡在“无劳动关系”上。同时,可考虑为工伤认定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简化认定流程,让灵活就业人员尽快享有工伤保障。

文/付彪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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