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对错案确有责任,无论职务高低、在职还是退休,都要被追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4 11:47

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特别是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说,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检回应社会关切,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对246起再审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组织深入检视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确有责任的检察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之后,推动各地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警示和教育检察人员深刻吸取教训,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

王炳江说,新修订的《条例》对相关条文作了优化调整、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司法责任调查认定过程中,要求对错案的发生可能负有责任的当事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对于在职和已退休的当事检察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检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对于已调离检察机关的当事检察人员,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并向其通报同一案件其他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情况;对于已被开除、辞退或者已死亡的当事检察人员,也要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他说,检察机关决不把“终身负责”当作口号,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推动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地落实,倒逼检察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手中权力,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做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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