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 汉阳区法院:判刑
武汉晚报 2024-07-22 15:31

拖欠数十名工人工资不说,还逃匿、拒接电话。7月19日,记者获悉,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下半年,胡某与某酒店签订装修工程合同,雇佣并安排工人在某酒店内进行装修施工。装修工程完成后,胡某应付给赵某等32名工人共计54万余元。赵某等人多次讨要,但胡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

“马上要过年了,还想着领到工钱买年货。”赵某等人前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调查核实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胡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但胡某以逃匿、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经多方调解,酒店垫付了工人工资。

随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胡某拖欠工资一案移送至公安局。公安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胡某抓获到案。案发后,胡某连忙支付了全部工资。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日前,综合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汉阳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耿珊珊 金红羽 易莉萍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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