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被否后状告交易所,法院判了!
​中新经纬 2024-07-09 15:51

中新经纬7月9日电 8日午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披露了注册制后全国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引发的行政案件。

经中新经纬多方求证,深圳中院文中所称“H公司”,均指向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美羚)。中新经纬多次尝试与红星美羚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电话未获接听。

一审驳回H公司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在文章中透露,H公司诉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因此,H公司请求法院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来源:深圳中院官方公众号

但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1400万元事项,违反了“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H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

另外,对于H公司所称的“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深圳中院认为,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不能狭隘理解“三年报告期”,H公司供应商2018年12月向经销商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

最终,深圳中院认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曾欲冲刺“羊乳第一股”

经中新经纬多方求证,深圳中院文中所称的“H公司”,均指向此前欲冲击A股“羊乳第一股”的红星美羚。公开资料显示,红星美羚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以羊乳粉为主的羊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及成人乳粉等。

据悉,红星美羚曾于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2018年4月终止挂牌后拟冲刺深交所创业板。2019年6月,红星美羚首次在证监会官网披露招股书,次年6月在获证监会意见反馈后,红星美羚更新了招股书。随着2020年6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红星美羚的IPO申请被平移至深交所审核。

2022年5月6日,红星美羚的IPO申请被否。深交所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经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12月红星美羚管理层协调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1400万元借款,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作为中转,经销商将该借款用于采购发行人产品。“发行人未能对该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

深圳中院:注册制并不意味着IPO的“放水”

在IPO遭否后,红星美羚曾对外发布《致各界朋友、媒体的公开信》,表达对被终止上市的“不满”。其在公开信中透露,到IPO上会前,红星美羚经历2次现场检查、10余次问询回复、8次财务数据更新、6次收入专项核查、3次IT审计。

红星美羚选择了直接上诉,与深交所对簿公堂。此前媒体报道显示,红星美羚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关于红星美羚诉深交所一案立案审核结果,深圳中院对该案审查通过。

但在深圳中院看来,注册制实施后,上市标准包容性会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8日的文章中,深圳中院指出,注册制实施之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首发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严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市”。“金融司法对此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要坚定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让我国资本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深圳中院同时表示,“注册制终止上市第一案”的判决,坚持“申报即担责”,为注册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表明了立场,判定了边界,维护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丁丹)

编辑/田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