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自媒体编造负面信息实施勒索 2人敲诈勒索21家企业50多万元获刑
法治日报
2024-06-19 09:31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自媒体编造、发布、转载民营企业负面文章从而勒索企业财物的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吕某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企业的负面信息往往会在消费市场中引起舆论浪潮,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部分犯罪分子瞄准网络时代企业的痛点,利用自媒体平台造谣传谣,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洪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共谋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发布或相互转载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文章,采用假借合作或付费删帖的方式,勒索企业财物。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洪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编造、发布、转载天津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民营企业涉传销等负面信息的文章,以删帖、消除影响为由迫使企业支付“公关费”,借机勒索上述企业共计55.625万元。其间,为方便实施敲诈勒索及收取勒索款,黄某洪申请成立了黄某洪独资企业某某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人吕某婷明知黄某洪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黄某洪收取赃款共计12万元。
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战海峰 赵聃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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