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专门对“预防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校园”作出要求
南方都市报 2024-06-18 14:32

担心孩子带手机回学校无心学习?广州拟立法解决手机进校园问题。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官网挂出《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并拟于2024年7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工作机制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家、校、社的职责,以立法保障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

新规 学校可设公共电话应急 家长应配合学校规范使用手机等

在今年的中学校园开放日和招生咨询中,许多家长都向各个学校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学校对手机的管理严格吗?学校允许学生带手机回校吗?提问的言外之意,则是家长们对孩子在校沉迷于玩手机而影响学业与视力健康的担忧。

针对家长们的担忧,《征求意见稿》专门对“预防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校园”作出要求。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学校可以在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中小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依法依规对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作出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家校协同预防的要求还提到,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保障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避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及早预防、及时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梳理 福建已立法禁止手机、电话手表等进入中小学学校

针对手机禁入校园的难题,教育部早在2021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等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对比教育部的《通知》与广州市此次挂网的《征求意见稿》,两者规定主体范围有所不同。教育部《通知》中“禁止”的主体主要为学生和家长,针对学校则要求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而广州《征求意见稿》拟从立法层面,肯定学校对禁止手机进校园的权力,有权要求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

实际上,广州市并非首个拟通过立法解决校园内手机管理难题的城市。福建省已对校园内的电子产品管理问题作出规定,这一规定不仅针对手机,还包括电话手表。

福建省在规定中要求,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进入课堂。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曾在采访中表示,教育部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地方立法把它更加明确、更加集中,让各地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有更明确的立法法规上的依据。

协同 学校应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 家长不得对孩子冷暴力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与诊治涉及多个方面的努力。除了学校可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征求意见稿》还对预防校园欺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筛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24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帮助学校开展严重心理行为问题和疑似精神障碍学生的转介工作。并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在学校方面,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预防干预。

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此外,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将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

在家庭的预防方面,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培养、尊重孩子人格、维护孩子自尊心,激励孩子上进,使孩子感受到关怀温暖。不得打骂、贬损、侮辱、讥讽或者实施冷暴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制度,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当每学期视情况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并评估防治成效。

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文/杨晓彤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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