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最高法: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30 14:55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指导性案例226号)是一件惩处虐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屡屡引发社会关注,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关切。对此,我们充分理解、感同身受。

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切实有效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

他提到,人民法院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23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1万件6.1万人,同比增长28.5%。

对“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笃群,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小山、孙保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严惩的坚定立场。可以说,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明确表达了“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鲜明态度。

他还提到,人民法院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

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还要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力量,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社会温暖,早日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据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判指导,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发布案例等多种形式,明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相关司法政策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指导性案例226号)相关裁判规则即是如此:明确与父(母)的未婚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属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实现刑法对所涉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对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直接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明确适用故意伤害罪,并可以视情与虐待罪并罚,以全面评价犯罪行为,最大限度罚当其罪;通过综合考量残疾等级、数量、所涉部位等情节,以及伤害后果对未成年人正在发育的身心所造成的严重影响等因素,可以突破一般故意伤害案件通常以六级以上残疾认定“严重残疾”的规则,正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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