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捕鸟被北京通州警方刑事拘留 其中4只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2 16:12

5月18日下午,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和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心森林公园将7只被解救的野生鸟类进行放飞。

自“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通州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针对辖区候鸟过境情况,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危害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民警成功解救野生鸟类17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

5月16日,通州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线索举报称,在西集某农贸集市上有人涉嫌非法售卖野生鸟类。接报后,森林公安大队立即会同郎府派出所开展调查。5月17日18时许,民警在西集镇某村村民郑某家中查获野生鸟类11只,并在现场查获用于非法狩猎的工具两件。经工作,嫌疑人郑某(男,38岁)向民警供述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

据郑某供述,从小就喜欢鸟类,2023年开始在农村大集上购买野生鸟类用于观赏把玩。一段时间后,嫌疑人郑某发现自己家周边林地内野生鸟类不仅数量多,还出现了很多陌生的品种,于是就萌生了猎捕的想法。2024年3月,在购买了粘网、诱捕笼等工具后,郑某便开始在房屋南侧林地内悬挂猎捕工具,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经鉴定,民警查获的11只野生鸟类,其中两只画眉和两只蓝喉歌鸲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包含煤山雀、黄雀、黄腹山雀和斑鸠在内的7只鸟类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随后,嫌疑人郑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查获的11只野生鸟类,经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确认,7只符合放生条件的已进行放生,另外4只需到救护中心接受进一步救助。

5月7日8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联合徐辛庄派出所在对辖区某集市进行检查时,获悉有人疑似售卖野生鸟类。当日中午,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在宋庄镇某村村民王某(男,67岁)家中查获野生鸟类6只,用于捕鸟的拍笼4个。

据王某供述,平时喜欢养鸟,去年10月购买了拍笼和一只充当诱饵的黄雀,后使用拍笼先后猎捕了5只野生鸟类,包含4只黄雀和一只煤山雀。经鉴定,6只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只野生鸟类已送至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通州警方提示: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违法狩猎野生动物会严重损害生态平衡,捕猎、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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