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月22日起,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申请通过即可上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1 20:25

5月21日,据“海南交警”微信公号消息,为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促进海南省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申请通过后即可上牌。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此次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明确:海南省鼓励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单位或者个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可以按需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新能源小客车后,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需要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均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相关问题解答中介绍,管理措施调整前,已通过调控系统申请并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业务。

管理措施调整后,需要购买燃油小客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普通小客车提出申请后,只要符合条件的,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可通过申请。

对调整前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但未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调控管理系统将自动配置普通小客车申请文件。

对已提交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但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请。

对调整前因逾期未使用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申请年限不受约束,可重新申请。

申请人如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调控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过小客车调控系统或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反馈申请人。咨询电话: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

新的管理措施适用单位包括海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国驻琼领馆、外国驻琼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琼代表机构以及在本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

新的管理措施适用个人包括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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