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通报:鄱阳湖禁捕区建拦鱼铁网、填湖设码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17 12:15

作为我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跨江西南昌、九江、上饶3市,沿湖涉及12个县(市、区)、98个乡镇。

每年4月至6月是鄱阳湖的主汛期。现在,湖内仍有大量人为筑圩拦汊的矮围,影响湖区水质,阻断河湖水系连通。

5月1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指出,江西省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导致鄱阳湖保护修复中的相关问题长期存在。围湖造地屡禁不止,禁捕区内仍有非法养殖,江豚自然保护区附近还有人抛网捕鱼。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禁捕区内非法养殖

建拦鱼铁网、填湖设码头

2020年1月1日起,鄱阳湖及五河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起,鄱阳湖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珠湖乡隶属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地处鄱阳县中西部,西连鄱阳湖。珠北圩是珠湖乡一个面积超过1万亩的矮围,位于鄱阳湖水系,属于鄱阳湖禁捕范围。当地乡政府还在附近立了一块警示牌:“你已进入禁捕退捕水域,严禁捕捞,严禁违规垂钓。”

2024年3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鄱阳县珠湖乡暗查发现,珠北圩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

2021年9月,也就是江西省宣布鄱阳湖10年禁捕8个月之后,经鄱阳县国资委评估,珠湖乡通过当地一家拍卖公司对外发布了“鄱阳县珠湖乡珠北圩水面水库承包经营权招租(五年)拍卖公告”。公告显示,水库面积约10995亩,起拍价为每年100万元,承包经营权年限为5年。竞拍人需要有3年以上的水产养殖经验,企业经营范围需包括水产养殖、水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随后,鄱阳县政府对这场违规拍卖给予了制止。2021年9月24日,拍卖公司登报中止拍卖。2022年4月,珠北圩水面原承包商合同到期后,珠湖乡政府也未再继续发包。

5个月之后,也就是2022年9月,珠湖乡政府以加强湖面管理的名义,成立了珠北圩管理所,管理所的位置距离鄱阳湖仅几十米。但该所所长在就任当月就成立了一家水产公司。鄱阳县当地提供的调查报告还显示,所长当时是持有珠湖乡政府介绍信到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该公司。

北青报记者在企查查检索发现,这家水产公司名为鄱阳县珠北圩水产有限公司,注册时间是2022年9月27日,企业地址在珠湖乡李山老村,所属行业为渔业,经营范围为水产品零售,目前的经营状态仍为存续。

督察组暗查发现,珠北圩矮围内非法填湖建设码头

督察组在当地暗查发现,珠北圩此前清理整治矮围时,圩堤上仅开了不到100米长的浅豁口。今年3月,豁口上正在建设拦鱼铁网,矮围内还在非法填湖建设码头。当地县政府部门负责人承认,珠北圩水域还有日常巡湖队员,但直到督察组指出问题,他们才发现非法养殖所在,“乡和部门都存在工作不作为,有侥幸心理。”    

5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跟随督察组再次来到珠北圩。现在鄱阳湖已进入丰水期,当日水位超过17米,露出湖面的仅有零星天然堤。在“严禁捕捞”的警示牌附近有挖掘机停靠。用于非法养殖的矮围露出湖面的部分已拆除。当地负责部门介绍,珠北圩的豁口已打开与外湖相连,码头也已经拆掉。

围湖屡禁不止

千亩湖泊滩涂变农田

矮围是指在水面人为筑成的堤坝。若长期存在,会阻碍河道行洪、降低湖泊防洪调蓄能力,同时影响鱼类生存繁殖,围内湿地植被还会逐渐被陆生植被替代。

此次督察,在鄱阳湖区范围内发现了大量人为筑圩拦汊的矮围。在上饶市余干县,当地于2021年将塘背圩内857亩湖泊水面疏干,填土后变为了农田;在南昌市南昌县磨盘洲,千亩湖泊滩涂已经变为农田。

5月15日,北青报记者跟随督察组去往南昌县磨盘洲。磨盘洲位于赣江中支岸边。在当地人印象中,至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里就被开垦出来用于种植,近年来还被用于种草坪。多名县、乡政府部门负责人坦诚,在鄱阳湖禁捕之后,当地对养殖业的巡查较为重视,但对围垦鄱阳湖及周边河道新增的土地则“习以为常”、“视而不见”。

2008年,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份《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圩内相应湖口水位22米(吴淞高程)以下或者同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退还为水域或者滩涂。磨盘洲就属于应退还的圩堤。

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禁止围湖造地,有序实施退地退圩还湖。

但事实是,由于非法矮围整治不到位,鄱阳湖围湖造地屡禁不止。今年4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去当地暗查发现,本应退田还湖的磨盘洲矮围,圩堤又被重新封堵,矮围内2500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

督察组暗查发现,南昌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随处可见废弃农药包装

同时,在南昌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还有随处可见的废弃农药包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鄱阳湖总磷浓度一直未达到湖库Ⅲ类水标准。2023年,湖区18个国控断面中仅5个总磷浓度达标,9个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最高上升39.6%。督察组的监测结果显示,南昌县等地农田沟渠水总磷浓度超湖库Ⅲ类水标准3倍至13倍。

中央督察通报

江西多项整治落实不到位

督察发现,造成围湖造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江西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

2020年8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长江流域内非法设置的矮围开展清理取缔,要求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并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

但江西省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只是由各地自行排查逐级汇总,当时排查出鄱阳湖应整治非法矮围40个,并上报完成整改。2021年11月,江西当地媒体报道,全省已拆除非法矮围49公里,恢复自然水面6.7万亩。

但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后,地方再次排查,初步发现仅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就有44个,还有大量疑似非法矮围待排查。特别是在九江都昌县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还有数万亩非法矮围一直均未列入整治范围。

督察组暗查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

同样被督察组指出问题的还有江西省的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

2021年,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江西省开展第二轮督察时就曾指出,江西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国家明确到2020年鄱阳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江西省擅自放松要求,将农药使用减量目标定为减少6%以上。

时隔三年,在此次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督察组发现,江西滨湖地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大,但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抽查发现,统计部门统计的南昌县幽兰镇氮肥、钾肥施用量均为零,农业农村部门数据显示仍在施用。南昌市经开区樵舍镇近年来因城市开发已征收耕地约3000亩,但2023年化肥施用量比2021年不降反升。

督察组指出,江西省有关部门和南昌、九江、上饶沿湖三市对“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监管缺位、工作不力,攻坚克难力度不足,导致鄱阳湖保护修复中的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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