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赛事主办方应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球星出场条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3 15:43

4月23日,中国足协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全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修订了“程序要求”条款,新增了“其他要求”条款等。规则规定,非中国足协主办的国际A级赛,赛事主办方应通过国际足联认证的赛事经纪人组织和联络球队参赛,并向中国足协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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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旧版《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新版“规程”主要修改了第十二条“程序要求”。“程序要求”明确,赛前八十天前和赛前六十天前应提交的文件,比之前规定中提交文件的时间提前。

此外,规则还新增了第十三条“其他要求”和第十八条“中国足协履行前置监管义务”。“其他要求”规定,“赛事未获得国际组织批复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票务销售及票务预售等工作。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完善售票条款,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主要球星出场条款及一旦违约后的处理方案,并将有关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条款)中予以明确。”在赛事未获得国际组织批复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进行赛事“确认性”及“事实性”宣传,不得开展任何基于赛事已经获批前提下的宣传活动。

规则规定,“失德人员、劣迹人员、曾发表过不当言论或发表过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不应参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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