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一季度查处酒醉驾违法4232起
武汉晚报 2024-04-12 14:32

叫熊峰的民警抓了叫熊峰的驾驶员;爷爷抱着孙子开车,结果一查还酒驾;女儿成绩大幅提高,欢聚饮酒后不听劝阻开车……

近日,武汉交警盘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案件,2024年一季度,全市共查获酒醉驾违法4232起,其中酒驾2822起,醉驾1410起。公安交管部门查缉岗位较去年同期增加28.97%,酒醉驾违法查处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0.34%。

没驾照还酒驾 司机熊峰被民警熊峰抓住

“当事人和抓获民警怎么填的都是熊峰,是不是信息不小心填写错误了。”醉驾中心办案警官熊浩细致审查移案材料后提出疑问。“没有,属实是熊峰抓了熊峰。”直属大队民警熊峰说。

原来,当事人熊峰4月5日中午与朋友喝了酒,晚上接到朋友电话邀约打牌后,见天色已晚,自认为酒量不错的他立即驾车前往,谁知遇上市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民警熊峰在此查缉酒驾。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于是便有了开头的戏剧性一幕。

经查,当事人熊峰从未领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企图谎报身份信息等情节,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爷爷抱着孙子开车一查居然是酒驾

4月4日下午2时41分,江夏区交通大队二中队在江夏区八分山路段设卡盘查,一辆号牌为鄂A9***4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卡点附近时,民警发现驾驶人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中还抱着一个小男孩,当即拦车制止了驾驶人朱某抱小孩开车的危险行为。

检查中,民警发现朱某车内有酒味,经检测,朱某酒后驾车。

朱某称中午在家喝了一点酒,因孙子在家哭闹,于是带孙子驾车玩耍,由于孙子太小,所以抱在怀里。

民警对其抱着孩子酒驾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朱某也对自己饮酒驾驶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同一地点酒驾司机被同一组交警查获两次

3月17日晚,江岸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陈松带领夜班民辅警在辖区解放大道韦桑路附近查缉酒醉驾。18日2时58分,民警王崇拦下一辆鄂A尾号32的黑色奔驰小型越野客车,经检测,该车驾车人闵某血检值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就在检测快完成时,交警叶建成和驾驶员都回忆起来,原来就在2023年9月6日,闵某也曾因酒驾被叶警官抓获过。面对“熟人”,驾驶员闵某满脸尴尬地说,“没想到在同一地点,我被同一组交警抓了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 网约车司机丢了“饭碗”还受罚

3月4日21时许,洪山交警在珞狮路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5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张某是一名专职的网约车司机,如此一来,网约车从业资格没有了,可谓是丢了“饭碗”还违法。

遇民警查酒驾冲岗受重罚

2月29日晚9时25分,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在马影河桥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一辆白色的东风标致小轿车沿主干道路驶入民警设置的警戒区后,突然停车并往后快速倒车,后方的车辆及人员纷纷避让。

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中队长周亮、副中队长李鹏飞、民警万信茂、张家利等迅速进行拦截,该车最终因倒车至路边被强行截停。

“对不起,我不应该喝酒开车。”驾驶员龚某被民警控制后,当即承认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龚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龚某交代,当晚在洪湖聚餐饮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下高速遇到民警设卡检查,情急之下他企图倒车逃离,最终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龚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罚。

文/李佳 张尊杰 张慧 廖慧 杜泽文 黄一燕 万信立 彭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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