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祭祖引发火灾烧毁2000多棵果树 被法院判赔50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4 14:09

清明节祭祖承载了对已逝亲人、祖先浓浓的思念和真诚的敬意。4月4日,大兴法院整理了三起祭祖相关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倡导文明安全祭扫,让清明“更清明”,其中包括三兄弟祭祖失火,将果园2000多棵果树烧毁以及祭祖引发山火获刑等。

三兄弟祭祖失火烧毁果园 法院判赔50万元

据了解,张某系某山林的承包人,万某三兄弟的祖坟位于张某承包的果林西侧,清明节当日下午,万某三兄弟祭祖时不慎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到张某承包的果园,将果园内2000余棵果树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鉴定,被毁树木的价值为50万元,鉴定评估费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万某三兄弟共同去坟地烧纸,火灾系三人共同上坟祭祖烧纸行为所引起,无论是谁点燃的纸钱,三人对焚烧纸张的防火安全保障均负有注意义务,三人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发生火灾,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万某三兄弟赔偿张某损失50万元,并支付鉴定费2.4万元。

祭祖引燃坟头草导致山火 女子因犯失火罪获刑

2022年清明节,吴某和其丈夫到某村其父母坟地上坟祭祖。冥币焚烧后,吴某将灰烬撒至坟头后离开。当日,坟头附近荒草被未熄灭的灰烬再次引燃,致使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300.46公顷,其中有林地总面积70.64公顷。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森林禁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70.64公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其失火地点的特殊性,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吴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能力弥补自己的过失,主观恶性程度较小。最后判决吴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阻挠姐姐清明祭祖大打出手 一家人对簿公堂

据了解,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系姐妹关系,张某系三姐妹的弟妹。因家庭琐事,张某夫妻二人与三姐妹关系不睦。清明节三姐妹相约祭奠亡母。到达坟地时,张某已在现场并以损坏麦田为由阻止三姐妹在其母亲坟上烧纸,双方发生厮打,张某将孙某甲和孙某丙打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清明节三姐妹相约一同为母亲上坟,张某却不顾公序良俗,在上坟祭奠的庄重时刻挑起事端,出口伤人,具有明显过错,对于其在扭打中造成骨折的损害后果,张某自身应承担次要责任;孙某乙、孙某丙不能冷静克制,持工具与张某对打、撕扯,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孙某甲未参与与张某的厮打,对张某的伤害后果不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孙某乙、孙某丙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总额的60%,计12万元。孙某乙、孙某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赔偿孙某甲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8万元。

通讯员 刘媛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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