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买金条一次能赚2000元?想轻松赚大钱却卷入电信诈骗洗钱案 3名被告人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3 14:42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作案名为买金条实则洗钱案,3名被告人受上线指挥,用诈骗得来的钱款消费买金条。替人购买、传递金条一次就能获利2000元,3名被告人原以为可以“轻松赚钱”,没想到却卷入犯罪活动中。最终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年、二年。

多人参与“洗钱”  只有几块钱的卡短短一下午却买了90余万黄金

2023年初,张三在贴吧上看到“借用银行卡就可以获得报酬”的帖子,正好他当时特别缺钱,于是在贴吧上回复“我现在缺钱,有银行卡可以使用,有需要的联系我。”不一会儿就有人联系他,双方加了联系方式,对方说用张三的银行卡进行“走账”,就可以支付他5000元报酬。

同期,李四在某APP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问李四想不想赚钱,具体方式是帮公司“走账”,对方说会给李四一张银行卡,然后让李四用这张银行卡买东西,李四只要按照“上家”的要求买就可以赚2000元好处费。对方让李四下载某聊天软件,在这个聊天软件里,李四及其同乡孙七被拉入到一个叫“北京操作群”的群聊,并按照群聊里的指示行动。

而王五是在某视频软件中点赞一个视频后,对方私信王五,称送“快递”一次可获利2000元。2023年1月,王五被添加到“黄金矿工群”观看群聊并学习“工作”内容。赵六则是通过某APP“附近的人”认识了所谓的“上家”,赵六的主要“工作”是传递“金条”。

就此一个“洗钱链条”形成了。2023年3月28日上午,李四和其同乡孙七首先前往酒店与张三交接“银行卡”事宜。张三提供给李四与孙七两张银行卡和一部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李四与孙七对银行卡进行验证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据李四交代,“当时查验银行卡时,张三的卡内只有几块钱。”

之后,李四负责拿银行卡到商场与王五碰头,孙七负责在酒店看着张三。28日下午在商场内,王五按照“上家”的指示买黄金、开订单,并与李四碰头拿到手机和银行卡,随后二人一起到收银台刷卡付款,在这期间,共消费90余万元,包括黄金条与黄金首饰。之后,王五与赵六在附近公园内交接金条。

替人买金条“洗钱”时 多名受害人正在遭遇电信诈骗

银行卡里从最初的“只有几块钱”到能够消费几十万元,这些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其实,在王五与李四听从“上家”指挥购买金条的时候,一场场赤裸裸的电信诈骗正在上演。

2023年3月28日下午,受害人何先生收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声称是某平台工作人员,以何先生在这个平台上办理过一个额度20万的金条借贷业务为由,对其进行诈骗。骗子声称何先生的20万额度需要注销,不然根据最新的规定,会影响个人征信,需要银行工作人员来指导何先生注销业务。何先生在这个所谓“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先从银行及其他贷款平台进行贷款,接着以不够20万额度为理由多次要求何先生进行贷款和转账,这个“银行工作人员”称这样可以帮何先生把额度注销掉,何先生先后向张三的银行卡及其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转账。何先生挂断电话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其中,何先生从某银行贷款的7万元转给了张三。

同样,2023年3月28日下午,张女士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某网络购物APP客服,让张女士通过添加客服好友来完成征信认证,关闭网贷窗口。对方称在征信平台上查询到张女士在多家借贷机构有借贷行为,问是否是本人操作的,张女士说除了房贷借贷外,没有任何借贷行为,对方称张女士需要关闭银联的借贷窗口,若不关闭就会产生费用,然后张女士按照对方指示一步步操作,对方以转“小钱”可以立刻原路退回张女士银行卡的方式,取得张女士信任,在对方的要求下,张女士先后向不同的银行卡转账160余万元,之后对方称张女士的卡不是安全账户,这些金额只能在24小时后退回,对方还让张女士继续转钱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内,这时候张女士发现自己被骗了,就中断电话并报了警。其中,张女士的一部分钱款转入到张三的账户中。

替人洗钱是犯罪  3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伙同张三(另案处理)、孙七(另案处理)受上线指示,明知是犯罪所得,各自根据分工安排,在某公司金条柜台内使用90余万元人民币购买黄金,并转移给上线指定人员。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隐瞒钱款性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系从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在共同犯罪中均系听命于他人指挥、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故均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赵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电信诈骗套路多 网络汇款需谨慎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程杰表示,这场诈骗活动,在上家的精心布局下,可谓是环环相扣。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等。面对电信诈骗我们不仅要提高防范意识,还要学会冷静应对,想尽办法,及时止损。

一是要加强自我防范,提高防骗意识。不向陌生人透露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都要十分注意。例如通知你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冒充工作人员说你有网贷的等等,都是骗子。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就是接到所谓“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轻信其言,按照其要求轻易汇款,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在和陌生人的交流中,不随便透漏个人和家庭的信息,更不要随便填写调查问卷。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或转账,都是骗子。

二是要冷静应对,及时止损。当发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损失,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以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所用。确定了损失之后,要尽快报案,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并且轻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报案之后,想办法及时止损,如尽快联系银行或快递公司等。

程杰法官还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轻松赚大钱”的信息,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迷惑,摒弃“走捷径”心理,无论是工作还是兼职,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本案的被告人就是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所谓能够“挣大钱”,心存侥幸,明知钱款来路不明的情况下,按照指示下载软件、实施犯罪,最终酿成大错。

通讯员 田婧 于慧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校对/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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