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室内青少年体育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2 11:03

室内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地、应在开展培训的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宜不小于50%……4月1日起,本市地方标准《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有规可循。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宜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作为单列项出现在对培训场所设备设施的要求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规范》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组织实施。《规范》规定了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要求、服务要求和评价与改进,适用于北京市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服务活动。

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使用场所开在哪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教学人员是否专业?一直是家长关注的重点。《规范》在这些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要求。在场地方面,室内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地,利用改建或改用的地下空间培训机构,应符合消防和地下空间使用的相关规定;棋牌类体育项目培训场地,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培训项目,各项目培训区域应分开设置场地或之间设置连续性隔离带等。

在安全方面,《规范》要求培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的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培训期间,教学人员应指导学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或参与安全演练不少于一次;不同的培训项目,培训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有相关安全提示标识,高危项目应取得相应认可,并在机构内明示,高危项目培训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明示救生人员的资质信息等。

近年来,在运动场所突发身体不适的情况时有发生,《规范》在场所设备设施中要求,宜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和培训项目,配备不少于一名经过急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还应配备相应救护人员。

对于教学人员的专业性,《规范》中要求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安全员。教学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宜不小于50%。教学人员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等《规范》中所列证书中的至少一种,如果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教学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任外籍教学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认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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