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女子吃“减肥药”被检出毒品阳性 两微商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7 13:35

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等证明的情况下,符某、陈某便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的“减肥药”,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经鉴定,该款“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据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女子邓某在一次单位组织的毛发毒品检测中,竟然检测呈阳性。从未接触过毒品的她很是疑惑,回想起近一年时间里,自己一直在吃一款网红“韩国处方减肥药”,于是怀疑是吃减肥药导致的检测异常。

为此,邓某再次购买该款“减肥药”,到货后立即报警。经鉴定,该款“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随后,卖给邓某“减肥药”的符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2021年以来,符某、陈某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医生处方等证明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减肥药广告,从微商上家购买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的“减肥药”,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

到案后,两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陈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赔偿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诺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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