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领养协议变分期付款 免费领养宠物背后的猫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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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宠物经济的发展,“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逐渐普及,但在宠物“免费领养”模式应运而生的同时,套路满满的领养骗局也充斥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捆绑消费,领养人要签订定期购买宠物用品的协议,若解约或未按期足额购买相应物品,需要支付数千元违约金,即使中途宠物死亡,购买协议仍继续履行。领养人的爱心为何却成了部分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免费领养宠物却遭遇捆绑消费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免费领养、优惠售卖猫咪的帖子,帖子中给出的理由是猫舍倒闭、家中猫咪太多、“和对象分手了,自己无法再养”等,帖子中展示的都是品种猫,这吸引了不少爱猫人士的关注。

河北网友小七是一名爱猫人士,今年2月份,偶然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免费领养猫咪的帖子。她来到线下领养中心看中了一只品种为金渐层的猫,然而想要领养猫咪并没有那么简单,不仅不是免费,还有捆绑式消费,小七被要求必须在这家店购买15个月猫粮、绑定支付宝,“他给我说不按时交费会影响征信,这是领养,不是猫咪的捆绑消费。”小七认为,这就是打着领养的名义做着高价的买卖。

店家向小七解释,他们是为了给猫粮做品牌推广,靠猫粮挣钱,一袋30块钱的利润,市面上一只金渐层要三四千元,猫粮后续也需要自己花钱买,在哪买都是买,还能免费得到一只猫,他们有7到15天质保,有任何问题可以退换。

但小七发现,猫咪是出刚满两个月的小猫,已生病,也没打过疫苗。从这家店购买的猫粮一百多一袋,但小猫不爱吃。如果要解除合约,要么2490元买断猫粮,要么支付600元违约金。“我怕被骗更多,就协商按照合同付了600元违约金,把猫咪退回去了,他们在猫咪感冒的情况下就出售,我在七天内没有损害小猫,完全没有造成猫咪损失,却要支付违约金,活脱脱的霸王条款。”

浙江的网友小果表示,自己也遭遇捆绑消费,她前不久领养了一只小猫,被要求月消费500元,要满2年,“相当于1.2万分期付款买猫,关键是这只猫有严重耳螨,店家也没和我说”。

从多位网友的反馈来看,这种所谓的“免费领养”都要求每月消费一定数额,有的是持续18个月,有的是持续24个月,违约金有的高有的低,比如24小时内退换,要赔1000元,超过24小时要赔3000元。除了存在霸王条款”、强买强卖的情况,猫粮质量、宠物健康状况也无法保证。

其实此类事件早已有之,且不断衍生出各类套路。有网友反映,还有店家以“免费领养”为由,要求领养人缴纳押金,按阶段返款或者每月定量购买宠物用品,并要求上交猫咪生育后首胎幼崽等“免费领养”条款。

相关案件被法院认定为合同纠纷

北京青年报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事件发生在成都、重庆、武汉、贵州等全国多地。法院一般将这类案件认定为合同纠纷,商家会以违约为由起诉,领养人会被法院判令赔偿违约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公布了一则判例,2022年9月19日,何先生在一家店领养暹罗猫一只,并签订了宠物领养协议,合同约定何先生须主动在该店小商城上购买商品,每月消费200元以上,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共计24个月;猫粮超期一个月未购买,视为何先生根本违约并一次性承担违约金2000元等内容。

由于何先生仅在指定商城处购买一次价值206元商品,再未按约消费,该店店主认为何先生违背了诚信,构成欺骗行为,也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便将何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支付领养宠物猫违约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何先生未按约购买商品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的一则相关案件判决中,法院认为,该协议的实质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混合合同,店家的目的是出售猫粮及营养膏,以此获得经济利益,该《领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免费领养的实质更像是分期购买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在判决中给出的解释为,案件涉及的宠物领养可以参照的规范主要是地方法规规定的动物领养,宠物领养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宠物领养协议》合法有效。协议本身的规定,形式上符合附义务赠与合同,但是受赠人承担的义务远大于获得的利益,赠与本质上是使受赠人无偿取得利益的一种施惠行为,如果所附义务与赠与人承担赠与财产的义务构成对待给付,合同性质将发生变化,故该协议已不再是赠与合同。

店家签订协议的目的是通过买卖猫粮等商品实现盈利,领养人主要目的是无偿获得宠物猫。购买猫粮等商品是维持宠物猫生存所必须,虽不是领养人的主要目的,但不违背其利益。店家是市场经营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便不可能有真正的免费,所以宠物猫虽然形式上是无偿送给领养人,但通过猫粮等商品的价格调整,一样可以收回宠物猫的成本,甚至还可以盈利。宠物猫本身也属于销售的商品,只是换一种名义收回对等的价值,对于领养人而言更像是分期购买,所以协议的性质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免费领养宠物,要通过正规渠道,查看宠物健康证明,并仔细阅读领养合同条款。

领养人维权难在证据不足

除了因违约被店家起诉之外,也有领养人将店家起诉至法院的相关判例。2022年1月17日,浙江宁波的王女士花6188元在宠物店买了一只猫回家。在饲养过程中发现该猫腹部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大,状态不良,去宠物医院进行体检后确诊猫咪患了猫瘟和猫传染性腹膜炎。她认为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在出售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店家在出售前未经过检验检疫,违反了该规定。于是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宁波鄞州区法院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出售前检疫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王女士在买卖时知道案涉猫无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同意接受案涉猫,事后再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证据不足。

王女士向宠物店支付了价款,宠物店交付了猫,双方完成了交易,名为《宠物领养协议》,实为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

猫传染性腹膜炎存在潜伏期,宠物店在出售前未对案涉猫咪进行检验检疫,结合猫咪出售时腹围偏大的状况,法院根据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宠物店交付的猫存在瑕疵。对于宠物店辩称猫患病已经超过7天,与宠物店无关的说法,法院认为,该猫出售时已经存在瑕疵,故该约定缺乏约束力。

法院认为,宠物店作为出卖方,负有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判令宠物店返还王女士5000元。后来宠物店不符判决上诉,宁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在2023年2月3日公布的一则判决书中显示,2022年8月21日,岳女士与宠物店签订《猫舍宠物领养协议》,领养一只品种为英短金渐层的小猫,且自领养之日起半年内每月在宠物店处消费350元宠物用品。协议约定,半年后,岳女士取得宠物猫的完全所有权,宠物店应全额退回岳女士缴纳的700元押金。然而10天后,小猫眼睛无法睁开,经检查发现是结膜炎,之后又陆续查出严重耳螨、猫瘟强阳性,领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小猫因猫瘟死亡。岳女士认为,宠物店隐瞒小猫携带猫瘟且有严重耳螨的事实,甚至欺骗初次购买宠物猫的她已经注射疫苗且猫瘟检测结果为阴性,从而购买了不健康的宠物猫。于是她将宠物店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50元购物款和700元押金,并赔偿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

对于协议中是否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认为,虽然协议是宠物店预先拟定,但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并不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宠物店责任、加重岳女士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岳女士主要权利等情形,即使存在格式条款,也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关于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猫舍宠物猫领养协议》的约定,宠物猫从交付之日开始15日内发生猫瘟等传染性疾病并死亡的,宠物店负责更换,而涉案的宠物猫确诊猫瘟的时间已超过20天,即使该病毒有一定的潜伏期,岳女士提交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该宠物猫在交付时存在健康瑕疵,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由于宠物店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而宠物猫已死亡,《猫舍宠物猫领养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宠物店退还押金700元。

从法院的判决内容来看,岳女士没有提交丧葬费等损失的凭证和证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宠物店明知宠物猫感染病毒而故意出售,不足以认定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加倍赔偿以及相应的损失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何避免落入“免费领养”陷阱

3月14日,宁波镇海法院曾发文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几起 “领养骗局”。有当事人通过社交媒体等各种渠道免费领养猫咪,却被强制绑定了各种消费要求,从收取疫苗费到“原猫粮”、配套羊奶粉、益生菌,再加上消毒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最后的花费已经远远超过了宠物猫本身的价值。不仅如此,甚至最后还发现被领养的猫咪是一只感染了猫瘟的病猫,也就是常说的“星期猫”。

除了这类层层加价的套路骗局,还有不少领养者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内有许多不合理条款,如约定了每月需要为宠物支出的固定消费类目,甚至规定了具体消费的宠物店和消费金额。结果领养者发现宠物频频生病,开支远大于预期,但购得的宠物用品却质量低劣,自己则面临一旦违约,就需要支付高昂违约金的限制。诸如此类的“领养骗局”,让不少爱宠人士深受其害。

为何宠物免费领养骗局频发,且不断衍生出各类新型领养骗局?宁波镇海法院法官了解到,以宠物猫为例,近几年,部分猫贩子和后院猫舍恶意竞争,随意繁殖,品种猫价跳水严重,不玩血统、不玩品相、只玩便宜已经成为圈内共识。价格跳水之下,个人猫舍囤积的大量品种猫出现售出困难,这也导致了市面上各类销售套路层出不穷,甚至有猫舍借免费领养套路消费者。

对此,法官表示,如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由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领养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虽然交易名义上为免费领养,但消费者实际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店对于交付的宠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网络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在领养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通过线下交付,必要时可要求宠物店出具宠物健康报告。要与宠物店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尤其对于宠物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应进行详细约定,及时对不合理的消费条款提出质疑。同时,最好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免费领养品种猫并不一定都是骗局,但捡漏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照顾曾经患病、身体素质较差的品种猫。真正想要送养猫咪的人很乐意和领养人沟通猫咪具体情况,而不是只惦记着猫咪的猫粮从哪里购买。负责任的送养人一般也会要求领养人亲自接猫,而非一味借天价运送费牟利。

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涉及到付费领养,一定要确保合同内写有宠物30天质保;正规猫舍通常会免费提供“过渡粮”,而非高价出售猫粮。行业内宠物运输尤其是猫咪基本都是空运,陆运很少,运费基本不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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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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