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网红因虚假广告罪获刑敲响了警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0 07:30

近日,四川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对“凉山孟阳”“凉山阿泽”案一审宣判,8人因虚假广告罪被判刑。其中,公司负责人唐某被判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元;网红阿西某某(凉山孟阳)被判刑11个月,罚金8万元;网红阿的某某(凉山阿泽)被判刑9个月,罚金4万元;以上人员非法所得均没收。此前,“凉山孟阳”团队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农特产品超3000万元,非法牟利超1000万元。据悉,“凉山孟阳”是四川大凉山最早走红的网红之一,在某短视频平台曾拥有386万粉丝。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了热门,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给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但应看到,网红带货不是将商品推销出去就万事大吉,不能靠忽悠消费者来牟取利益。直播带货应对消费者权益负责,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广告宣传负责,否则就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直播带货通常是指主播通过平台直播推荐产品并给出购买链接,推荐观看者购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虽然明星直播带货与传统的明星通过电视广告代言有所区别,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在推荐商品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

更何况,一些网红并不局限于推荐引流的带货,而是在低价购入产品后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进行销售,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但无论是推荐商品还是直接销售商品,这些带货网红均应对商品质量负责,不能只享受网红带来的流量和收益,而在带货商品的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撇清关系。如果相关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话,相关方可能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如果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会面临退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

进而言之,要是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带货网红明知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话,更有可能涉嫌犯罪,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知名网红郭美美就因其带货销售的减肥糖中添加禁用成分西布曲明,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具体到这次凉山网红所涉及的事件来说,唐某等人先是注册公司,雇佣人员,通过话术、剧本摆拍贫困悲惨身世短视频、打造虚假人设,包装孵化旗下“凉山孟阳”“凉山阿泽”等网红主播,然后以“助农”为噱头,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贴上“大凉山”商品属性,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原生态农特产品。

这些依靠扮惨卖惨吸引流量,同时虚构商品属性的网红带货,既损害了一些地方的形象,也欺骗了消费者,伤害了社会信任。其所谓的助农根本没有让贫困地区的居民得到任何好处,这种带货与其说是助农,不如说是以卖惨来博得同理心的“黑心”生意。

互联网经济下,一些“网红”影响较大,带货较多,获利丰厚,但其理当认识到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直播带货,而非肆意欺骗消费者,污名化弱势群体。这些毫无底线的带货网红因出格行为被判处刑罚,再次给其他网红敲响了警钟——拿消费者的信任当儿戏,欺骗、捉弄消费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文/史洪举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