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加快制定反网络暴力法 驱除网络戾气依法亮剑“按键伤人”
法治日报 2024-03-08 10:32

“寻亲少年”刘学州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留下遗书后自杀;“粉发女孩”郑灵华因头发颜色被网暴导致严重抑郁,最终结束了年轻的生命……一条条鲜活生命相继逝去,一幕幕人间悲剧接连发生,网络暴力受害者的名单在不断增加,网络戾气正在变成伤人“利器”。

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10.79亿,互联网匿名性、隐蔽性、开放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暴力的滋生。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治理网暴,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显得尤为紧迫。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完善网络综合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全国两会上,如何驱除网络戾气,整治网暴,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成为热门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向“按键伤人”依法亮剑。

网络戾气向未成年群体蔓延

“网络厕所”“人肉开盒”,这些看似“无厘头”的词语均与网络暴力有关。

所谓“网络厕所”是指当事人照片、信息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网络社交平台“厕所号”,“厕所号”原是在追星族、游戏圈中较为流行的一类隔空喊话式账号,由于账号所有者会将网友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使其逐渐沦为泄露个人隐私甚至网暴他人的“阵地”。

“人肉开盒”更可谓“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的代名词,网络争端中,一言不合就“开盒挂人”的现象并不鲜见,网友个人信息被曝光,随之而来的将是各种网暴攻击。

在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王屯村党支部书记毕生龙看来,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与线下的侮辱、诽谤行为相比,借助网络平台传播性和危害性更大,给受害者带来的影响也是难以消除。

《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2%。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网络戾气也在向未成年人群体蔓延。

2023年曝光的一起某视频平台涉及18个省市、40余人的“人肉开盒”案中,大多数涉案者为未成年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23年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及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有超半数受访未成年人表示在自己身边发生过网络暴力;三成多受访未成年人参与过与网络暴力行为相关的活动。

“对于遭受网络暴力的人来说,不仅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受到损害,还会遭受心理创伤,程度严重者甚至会崩溃自杀。”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庹庆明一直高度关注网络暴力问题。他希望未成年人在遭受网暴时,及时寻求家长、老师的帮助,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而不是选择以暴制暴。家庭、学校、教育部门要做好引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

惩治网络暴力尚存诸多难题

采访中,多位代表和委员认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陶骏指出,一方面,网暴受害人因为查证难、取证难,常身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网络暴力往往是对精神的伤害,如何认定行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法律实践来说也是一个难点。

致公党中央在今年带来的《关于治理网络暴力,打造清朗网络环境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中也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惩治网络暴力面临的难题。

受害者遭受网络暴力时,未经公安或司法机关许可,无法立即获取施暴者的真实信息,面临查证难。由于网络暴力不分对象、没有标准、形式多样,使得网络平台难以通过屏蔽关键词、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及时阻断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具有的多众性、匿名性特征,使得受害者面对难以准确定位的施暴者和部分为博取流量谋利的有组织、有规模传播网络暴力言论的账号时,难以维权。即便维权,当前网络平台投诉入口难找、投诉审核难通过,受害者诉诸法律时,收集证据、立案起诉、等待判决的过程也很漫长。

网络暴力的多众性也加剧了惩治难题,当前司法实践主要追究网络暴力信息原初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对扩散者、助势者基本未予追究,难以有效威慑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呼吁加强立法完善治理体系

针对屡屡发生的“按键伤人”现象,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加快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完善网暴治理体系建设。

“每个人都可能是网暴的下一个受害者,制定专门法规是响应社会呼声,也是迫切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指出,当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缺乏统一认定,裁判标准零散,有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的规定,相互缺乏协调,裁判尺度不同,无法形成强有力约束。

“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很好的法治宣传,有利于积极推动营造依法文明上网的氛围。”罗卫红建议,反网络暴力法在内容上应包括预防、网络暴力信息的处理、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章节。保护范围方面,受害方不应限于个人,也要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鉴于网暴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发布者、转发者、组织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建议对各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逐一规定。

此外,罗卫红建议在法律中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对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的损害社会公序良俗,针对未成年人、残障人员、英雄烈士等的网暴行为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中也呼吁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建议对网络暴力名词进行定义或解释,同时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并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规定。

压实平台责任强化事先审查

网络信息的传播离不开网络平台,压实平台责任成为多位代表委员的共识。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3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多年来也在积极持续地进行治理工作。

“互联网时代信息后续传播成本极低,但控制后续传播较为困难,因此需采取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方式。”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建议,应明确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进行识别,过滤显而易见的违法侵权信息;对于其他较为隐蔽的侵权信息,可由受害人通知后,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文/赵晨熙 宋媛媛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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