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将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3-07 16:5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共建“信用京津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及任务分工,制定2024年、2025年推动“信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绘制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京津冀三地将制定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等统一标准,异地同标、协同共治;同时,推动实现三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等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

记者注意到,细化措施及任务分工从五个方面规划了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的实现路径。其中,在推进信息共享方面,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京津冀企业信用数据共享专区,深入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

在统一监管规则方面,三地制定京津冀区域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等工作的统一标准,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实现三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等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

此外,三地还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三地“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方案,从统一抽查事项清单、整合抽查计划、共享执法资源、检查结果互认等方面建立跨地区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开展毗邻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果。

为加强数据监测分析,三地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GIS(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模块,加强对三地信用监管工作的日常监测和比较分析,对重点监管领域、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为企业及时“纠偏”,实现信用监管关口前移,提升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水平。

京津冀还将通过调整修改、联合发文、先行试点等方式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三地协同开展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除名标记、信用激励等方案文件,逐步统一信息分类、失信认定、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标准尺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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