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4 10:16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于近日正式发布。供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内容包含停车设施的位置、类型、产权人或管理人、错时使用人、错时停放车辆等基本信息,明确了错时停车供需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收费价格、收费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确允许停放时段和停放区域,以及停车人未按约定停放车辆、停车设施供给方未按约定提供错时车位等行为的违约责任。示范文本为服务共享停车供需双方规范签约、诚信履约提供公平合理的文本参考。

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示范文本提到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甲方应当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乙方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若乙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采取锁车、拖车、黑名单封禁、其他等措施(双方约定选择其一);乙方车辆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向肇事方追索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甲方向乙方告知停车场暂停营业、歇业、转让等重要事项,应当提前7个自然日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等。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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