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碎片式加班”期待完善权益保护规则
工人日报 2024-02-01 11:00

继隐性加班劳动者维权成功后,经历了长期“碎片式加班”的劳动者小姚也在讨要加班费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据《工人日报》报道,法院认为“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为加班工资;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加班情况的存在本无可厚非。各类用人单位运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突发性任务,比如应对灾害事件或者赶制着急订单等。对于此类加班,大多能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大家反对的是无节制加班,甚至把加班常态化。尤其是某些用人单位,不仅用各种工作大量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还用各种借口规避加班费的发放,让劳动者身体疲惫还“口袋空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碎片式加班”就是一种把加班常态化的手段。在休息时间内零碎地处理工作事务,容易让劳动关系双方模糊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导致劳动者休息权落空。从小姚的经历可以看出,其所在公司一会儿是在下班时间通知他开例会,一会儿要求他周末参加培训,再或者又在周五通知他周一之前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几乎每个点都准确地踩在下班之后,常态化地挤占着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更为恶劣的是,某些用人单位行着加班之实,却打着员工“自愿参加”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等幌子,让劳动者牺牲了休息时间、付出了额外劳动却“加班不加钱”,费力不讨好。

正如小姚此前所在的公司,不仅“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还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否则不能视为加班。小姚因为开会、周末工作都未经过领导审批,而培训则“遵循自愿原则”,所以即便他长期“碎片式加班”却一直被该公司否认是加班。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工作”已经不再局限在工厂中、单位里,更不仅仅以生产产品、运送货物等付出体力劳动的形式出现。在此背景下,小姚的遭遇在职场中颇具典型性,而审判该案法院提出的“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裁判依据,也为此类案件的处理给出了很好的参考,同时更给用人单位发出了提示——碎片式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也是一种加班,需要给付员工加班工资。

我们期待,在司法实践对“碎片式加班”予以认定后,相关“碎片式”加班规则的制定也能进一步跟进,从而明确用人单位哪些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的行为属于加班,防止用人单位以“自愿参加”和“需要审批”等理由规避加班应当担负的责任,更加全面地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文/张伟杰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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