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别让大数据杀熟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25 15:30

有网友近日分享在某平台的购票经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用3个账号,买同一趟航班,同一舱位机票,价格各有不同,最多相差900多元。对此,该平台回应称,不排除为代理商价格投放错误或账号领取过大额优惠券。近年来,大数据杀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随着2024年春运将至,出行旅游迎来高峰,人们将更频繁使用网络平台购票、订票、订酒店等,对平台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也格外关注。(1月25日《法治日报》)

在被质疑大数据“杀熟”后,一些平台予以否认,称是优惠不同而已。大数据杀熟是网络平台或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虚假标价,如明明是一样的商品,商家却“看人下菜碟”,有些消费者手机APP上显示的价格却比别人贵,有人在App订酒店黄金会员比普通会员贵211元。

国家发改委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解释中指出,所谓“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大数据杀熟违背了定价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不仅如此,大数据杀熟还存在过度获取、搜集用户隐私信息的问题。这些都涉嫌消费欺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大数据杀熟行为何以成了一些网络平台的潜规则,原因在于平台由此获得的不当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有关。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如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欠缺对于这些运用新兴技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治措施。像一些平台以差异化营销为掩护,进行大数据杀熟, 对于商家、平台是否杀熟,也导致难以判定。大数据杀熟具有即时性、隐蔽性、模糊性和复杂性,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监管部门也难查证和处罚,让大数据杀熟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针对大数据“杀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监管漏洞、监管空白,明确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要能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用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撕下“大数据杀熟”的遮羞布。还要加强行业规范,增强行业自律。

同时,也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侵权公益诉讼,来帮助消费者维权,遏制大数据杀熟行为。划清红线,设下雷区,形成合力,大数据杀熟才会失去滋生空间,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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