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促创业带就业”计划,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1-22 19:59

《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简称《行动计划》)近日印发。北京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覆盖创业不同阶段和重点要素的创业工作格局。重点实现的工作目标包括:年均新增参保创业单位数量不少于4万户,带动就业岗位数量不少于20万个,年均扶持大学生创业团队不少于400支等。为此,《行动计划》推出了减免税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业离岗创业、鼓励高校允许学生以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等措施。

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行动计划》要求,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或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扣减相关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本市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以及入乡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支持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业

在实施创业人才激励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创业期间可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离岗创业期间,创业不成功选择返回原单位的,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

实施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资金支持。加强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推动创新创业与国际接轨。组织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人才+项目”的支持模式,选拔和培养一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创业新星,并给予创业经费支持,推动其科技创新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积极落实积分落户政策,创业人才满足积分落户政策中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板推荐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创业企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方面,将大力开展大学创业教育和培训,评选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允许创业组织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将与其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或学位。

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为毕业2年内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支持,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实现虚拟工商注册功能。

文/记者 代丽丽 实习生 谢依诺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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