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满三年:个贷资产持续“卖不上价”
证券日报 2024-01-08 10:05

2021年1月8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今,试点工作已满3年。

从已披露的数据来看,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截至2023年三季度这8个季度中,除了2023年三季度试点业务成交额达391亿元,其他7个季度均低于150亿元。从不同机构参与热情来看,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最高,其作为不良贷款出让方,试点以来多个季度的转出额位列各类机构第一;从本金回收率看,目前个人批量不良资产转让(业内称“个贷批转”)平均本金回收率远低于单户对公,个贷批转平均本金回收率已连续8个季度低于13%。在受访专家看来,个贷资产持续“卖不上价”,与批量转让的个人贷款几乎全部都是信用类贷款有关,这类贷款后续回收难度和处置成本较高。

单户对公本金回收率较高

2021年1月8日,银登中心发布《通知》,试点开展单户对公和个贷批转,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时隔近两年,2022年12月底,银登中心再次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注册地位于北京等11地的城商行、农村中小银行纳入试点机构范围,进一步拓宽了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自试点以来,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的机构数量不断扩大。截至2024年1月5日,共有876家机构(包含各地分支机构)开立账户,其中,政策性银行9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9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86家,城市商业银行61家,农村中小银行109家,消费金融公司23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金融租赁公司9家,信托公司6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18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56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5家。

从业务规模看,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单户对公+个贷批转)成交额除2023年三季度外,此前7个季度连续低于150亿元。2023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成交额共计391亿元,较二季度增长175%,其中,个贷批转成交额348.8亿元,占总成交额的89.2%,环比增长290%。

就2023年三季度个贷批转成交额大增这一现象,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高级顾问施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三个原因:一是去年三季度捷信消金有一个170亿元的大资产包出售,推高了成交规模。二是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一般会出现在下半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出包规模普遍高于一季度、二季度。三是去年年初试点范围扩大后,新纳入机构需经历银登开户、行内政策制定、组包审批等流程,从时间点来说三季度挂牌成交较为合理。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表示,不良贷款转让需要一个完整的尽调过程,包括资产包的标准、内容、评估、定价等。

从近3年的试点情况看,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平均折扣率及平均本金回收率均大幅高于个贷批转。其中,平均折扣率是平均转让价格与平均未偿本息费的比值,平均本金回收率是平均转让价格与平均未偿本金的比值,两个指标反映了不良贷款的“价格”。

以2023年三季度数据为例,单户对公业务的平均折扣率为77%,平均本金回收率达96.4%;而个贷批转业务的平均折扣率仅为3.9%,平均本金回收率为6.1%。两者相差悬殊。

不同资产包的价格缘何大相径庭?对此,施鸣表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一般情况下都有抵质押物,后续回收主要依赖抵质押物的处置,而批转的个人贷款几乎全部都是信用类贷款,后续回收难度和处置成本远大于对公不良贷款,所以两者的转让折扣率会有较大差距。

除抵质押物外,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还提到了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对公不良贷款转让的企业信息较为透明,在转让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贷款的价值;另一方面,相较于个人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对公不良贷款处置方面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能够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运作提高回收率和折扣率。

从各机构参与热情看,目前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转让比较积极,而国有大行、农村中小银行、城商行参与度较低。据记者统计,全国股份制银行的试点业务成交额自2022年以来截至去年三季度,均位列各类机构第一位。

对此,施鸣表示,首先,目前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主要压力集中在全国股份制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国有大行、农村中小银行和城商行的不良贷款压力还是以公司类为主,这些机构的不良贷款转让一般会通过对公批量的方式,不会体现在单户对公和个贷批量的转让上。但中小银行的参与度在持续提升,如去年三季度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银行试点资产的出包规模增长非常迅速,两者合计出包规模从一季度的1亿元到二季度的5.6亿元,三季度达到15.2亿元。其次,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银行等机构试点资产出包量小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机构内部的问责机制、不良贷款客群的特征等。

周毅钦表示,中小银行对于不良资产转让操作流程和不良资产的估值定价等技术手段还不熟悉,和购买方之间仍有一个互相适应的过程,资产转让价格和心理价位仍有一定差距,所以更倾向于自行清收而不是对外转让。

业界建议引导更多AMC入场

2023年以来,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相关议题被监管部门多次提及,并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从趋势来看,受访专家预计,随着时间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参与试点,这对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

杜阳表示,从制度环境来看,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发展,随着试点时间不断拉长,市场机制逐步成熟。从供给端来看,近年来随着信贷投放规模的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呈一定上升趋势,而试点的持续扩容,有效拓宽了各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利于资产负债表轻装上阵,释放信贷空间。从需求端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探索和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提高业务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也利于推动不良贷款转让市场的良性发展。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成交额持续扩大的趋势明确,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加入试点,这对商业银行压降不良资产、实现利润增长等刚性需求均有利。”施鸣表示。

除发展趋势之外,受访专家也对推进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提出了一些建议。

施鸣建议,银登中心除了资产转让挂牌功能以外,在个人不良资产转让领域发挥更多作用,如公示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实,债务人可在银登中心网站上凭身份证登录查询本人债务是否被转让以及受让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视同出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为交易双方和债务人提供便利;同时,针对目前个人债务人共债的现象,监管部门可以牵头建立共债管理体系,帮助意愿良好的债务人脱离多头债务泥沼;此外,在收购个人不良贷款领域方面,引导更多AMC(资产管理公司)入场,保证业务均衡、健康发展。

杜阳则建议,商业银行应在试点过程中不断优化不良贷款转让流程,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不良贷款的转让价格合理,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不良贷款时,应根据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购策略,确保处置回收效用最大化,并认真做好尽职调查,确保收购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建议中小银行充分认识个贷批转的意义,提高零售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参与个贷批转市场。”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表示。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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