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周,监管开罚单!多家券商领罚,涉投行、研究业务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 2024-01-07 16:01

监管层对证券公司的“严监管”日趋常态化。

新年伊始,券商各业务条线已忙起来,力争实现业绩“开门红”,但有的券商开年首周收到监管“罚单”。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的第一周地方证监局和交易所合计对券商或相关从业人员开出8张“罚单”。

处罚集中在投行条线上。多家券商保荐的IPO项目已撤材料数月有余,但投行及保代因未勤勉尽责仍难逃处罚。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罚单,监管的关注焦点在经销收入、业绩预测审慎性、重大事项尽调、内控规范性、招股书改动、境外销售业务、对赌协议、医疗业推广费等。可以看到,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仍待提高。

此外,继去年券商研究所出现罚单潮后,今年开年又一家券商因研究业务被罚,涉及提前泄漏研报内容、违规私自荐股等,相关研究所所长也被出具警示函。

撤材料后仍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深交所在2024年首周向证券公司或其从业人员开出6张“罚单”,均与券商投行的IPO项目相关。从处罚措施来看,大多为书面警示;有的比较严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涉及的IPO项目均已“终止”,撤材料至今已有半年左右时间。尽管如此,投行及相关保代因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罚。

具体来看,国信证券及其保代周梦、杨涛因在垠艺生物IPO项目存在违规行为而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在2023年3月已撤回材料。

据悉,垠艺生物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去年医疗业及医药业掀起反腐风暴,该行业的IPO企业销售推广活动真实性、合规性被交易所纳入重点关注。深交所发现,国信证券及其保代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包括部分推广商由发行人实际控制;部分推广费用的对应服务成果文件不规范或大量后补。同时深交所还指出,投行及保代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

中信建投及其保代则因为业绩预测与实际情况落差较大,而被监管重点关注。其保荐的芯天下IPO项目早在2022年11月已经“过会”,然而次年披露审计后的2022年业绩却与此前预测情况相差较远。

据悉,芯天下2022年营收7.48亿元,归母净利润7572.44万元,扣非净利润5167.14万元;而此前发行人预测2022年业绩区间的下限值分别为9.3亿元(营收)、1.75亿元(归母净利润)、1.55亿元(扣非净利润)。深交所认为,投行及保代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深交所进行书面警示。上述项目已在2023年12月终止。

海通证券保荐的沃得农机IPO项目在注册环节终止上市路,该项目曾被证监会现场检查。监管注意到四项违规行为,投行及保代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报告;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对此,深交所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不过,海通证券的两位保代则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在深交所看来,上述实控人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且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但保代没有持续履责。此外,保代还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上述IPO项目在2023年10月终止。

招商证券保代及民生证券保代也被出具书面警示。前者保荐芯德科技IPO项目有三项违规行为,包括对境外销售业务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股东持股比例的确定依据核查不充分;对股东出资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后者保荐华智融IPO项目同样对境外销售业务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同时,对发行人签署对赌协议情况核查不到位;对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合规性未予充分关注。上述IPO项目分别在2023年3月、7月终止。

开年首个券商研究所所长被罚

除投行以外,2024年第一周有券商的研究条线因违规问题而领“罚单”。

1月5日湖南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均与方正证券有关。经湖南证监局调查,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三项问题:

一是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

二是个别证券分析师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

三是个别员工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情况下,未经审核公开发布研究观点,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方正证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并在未来30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刘章明领到警示函。湖南证监局表示,刘章明作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提前泄露研报内容和观点的情形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刘章明个人还存在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的情形。湖南证监局对刘章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自2023年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后,多达四十余份“罚单”密集出现,均指向相关券商研报业务内控薄弱、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

上述研报业务“罚单潮”后,研究所从业人员普遍“如履薄冰”。券商中国记者曾从业内获悉,多家研究所大力招聘质量控制人员,旨在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同时,多家券商已对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随着监管层对券商研究业务保持高压态势,未来会有哪些券商研究所触及“红线”,值得持续跟踪。(苏可)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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