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通常“积怨已久” “不争馒头争口气”致调解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27 17:56

楼上噪音影响楼下休息引发肢体冲突,公共空间改造入户门影响邻居通行,楼上改地暖导致楼下房屋受损,安装摄像头引发邻里隐私权保护纠纷……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邻里纠纷案怎么办理?12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梳理过往案例及典型案例,总结出了这类案例的特点和审理诀窍。

宋某与张某系上下楼邻居,一日23时56分,宋某在楼上聚会喝酒。张某称宋某家里人太多,声音较大,影响其家人休息,遂上楼敲门找宋某理论,双方商量到楼下解决此事。后在共乘电梯过程中,张某将宋某打伤,造成宋某左眼睑裂伤、左眼球钝挫伤、面颈部多处抓伤。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拘留张某七日并罚款两百元。后宋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共计45269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某表示事发时有点生气,所以动手打人,对自己动手的行为表示后悔。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张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通过殴打的方式故意伤害宋某,其行为侵犯了宋某健康权,造成宋某人身损害,其应当对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宋某提交的证据,对宋某主张的各项费用逐一进行了认定,最终判令张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9669元。

法院提醒,当互不打扰的“陌生人社会”越来越成为现代人所选择的相处模式,也应切记在自由选择自身生活方式的同时,考虑对邻居可能造成的影响,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相邻关系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在邻里关系中,像宋某、张某这样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类似的纠纷还有改造入户门影响邻居通行、楼上改地暖或装修造成楼下房屋受损、利用相邻土地进行上下水改造引发纠纷、留后窗通风采光影响邻居隐私、擅自加建侵害邻居日照权、平房顶自建鸽子窝妨害邻居生活等。

据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包括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案件在内)共计1431件。其中,相邻关系纠纷案件369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058件,消除危险纠纷案件4件。

北京三中院梳理发现,这类邻居纠纷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首先,以往的相邻纠纷一般因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矛盾引发,近年来的纠纷则更加多样化,如占用公共部分改造入户门影响邻居通行导致共有关系和相邻关系竞合,邻里之间因安装摄像头引发隐私权保护纠纷等。其次,这类纠纷进入审判环节前,通常经过村委会或社区、派出所等多方力量调解仍未能缓和矛盾,案件当事人“积怨甚久”,“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想法在当事人中普遍存在,调解难度加大,利益平衡成为难点。且当事人在裁判中未得到满意结果时极易引发后续财产损害甚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次生案件。再次,这类纠纷案件事实查明存在难度,对审判技巧及辅助手段的要求较高。最后,相关法律法规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审理难度较大。

为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法院通过运用多种司法审判工作方法,把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一是“去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基层法官、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土地管理部门等的联络沟通,通过实地走访勘验,充分查清案件事实、便利当事人表达诉求,确保司法裁判聚民心、接地气。二是将多元调解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引入多种诉中调解技巧,对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组建辖区内覆盖各街道、社区、乡村的多元调解力量;利用好法官依职权释明这一规则,使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调解结案、助推相邻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三是将指导意见摆在关键位置,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语境。

实习生 徐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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