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根据信用等级对社会组织采取分级分类监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25 19:10

近期,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新型监管机制。《办法》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本市将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行为,对其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将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社会组织监管和扶持发展方面采取不同方式。《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市首次在社会组织监管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办法

据统计,全市社会组织数量已经从“十二五”末的9千余家增长到目前的1.2万余家,增长率达30.8%。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从2万余家增长到4.7万余家,增长率达135%,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重大活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社区治理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加强本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该《办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本市首次在社会组织监管领域出台信用监管相关办法。

《办法》规定,对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以及公共信用评价等信用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以信用积分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

《办法》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

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仁利介绍,这是北京第一次以信用的方式来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办法》规定,在评价方式方面,社会组织监管部门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在评价指标方面,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从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等级、社会评价等多个维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正面信用行为,避免发生负面信用行为。

在管理模式方面,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即信用积分并非一成不变,根据社会组织信用行为,对其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该模式有利于掌握社会组织最新信用状况,具备较强的时效性。“一旦社会组织发生了失信行为,我们就会按照评价指标和相应的分值,动态变更社会组织的积分。”李仁利说。

信用等级优良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奖励

信用积分将成为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李仁利表示,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对社会组织监管和扶持发展方面采取不同方式。比如,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社会组织,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一般的社会组织,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差的社会组织,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在扶持发展方面,对信用等级优良的社会组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规范流程,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一般和差的社会组织,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中慎重使用。

此外,《办法》还强调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开展诚信教育、应用信用报告、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信用等级为A和B的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北京)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北京亦城合作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格介绍:“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了新出台的《办法》,《办法》对我们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我们是一种鞭策。比如,要求我们在做公益项目时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整个流程进行全面把控,不仅更加规范、高效,也更能让公众对基金的公益性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后续再做相关的项目时会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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