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典化”:未来会否成新趋势?
南方都市报 2023-12-19 13:31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具备成熟条件,生态环境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环境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各种部门法的法典化持续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话题。立法“法典化”未来会否成为新趋势?在11月17日的第六届清华大学世界法治论坛上,专家学者聚焦法典化时代的法治建设展开热议,于民法典编纂三周年之际,对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法典化进行回顾和前瞻。

立法进展

生态环境法典已纳入立法规划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都具备成熟条件,生态环境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赵柯表示,今年9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发布了立法工作规划,立法规划把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了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就是条件比较成熟,在任期内要提请审议的。“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我们可以乐观地估计,审议时间可能还会提前。”

赵柯介绍,环境领域编撰法典具备实践基础。截至11月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法律总数是299件,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有35件,超过十分之一,这为法典编撰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

据介绍,前期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例如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

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赵柯在发布会上也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地进行整合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

三是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因为我们还会有一些新的领域出来,还会碰到过去没有碰到过的情况,对这些情况也需要有预留法律规范的空间。同时,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学者热议

民法典编纂经验能否被效仿?

对其他部门法的法典化,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能否以及如何被它们所效仿?在11月17日的第六届清华大学世界法治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指出,法典化历来就有编纂式和汇编式两种形式。他从立法机构、对体系和价值的不同追求以及是否要求规则有相当的成熟度几个方面,对这两种形式的法典化方式进行了比较。此外,他对行政法是否要全部编纂成一部法典持不同态度,他认为很多其他的部门法即使要搞法典化,也并非要完全套用民法典的编纂式模式,可以考虑采用汇编式的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以《相得益彰: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完善》为题作了发言。他指出,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制定已经基本形成规模和体系,突出了实践价值,具有创新性,对理解和适用民法典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认为,应正确对待我国司法解释作为法官法的具体功能,要实现制定法和法官法的相得益彰。对于适用民法典的法官法的改进,应当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职,遵循统一的民法立法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敢于创新并且能够服务于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的发言主题为“民法典与法学教育”。他指出,我国民法典是多重继受的产物,这也导致对其的解释工作成了艰巨的任务。由于这种多重继受,民法典存在着一些尚未明确问题,例如侵犯人格权自身的救济和侵权法的救济的区分和协调问题、法律行为理论的问题以及浮动担保和抵押的区分等,这些问题都给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任务。他认为,建立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是学者、法官和律师共同的任务。学界同仁尤其要通过教与学的方式学习消化这些概念,使它们实现逻辑和体系上的贯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发言。他通过汇集分析整理近三年的司法判决,得出结论认为人格权编独立成编有助于实现民法典的行为指引功能和司法保护功能。他指出,人格权请求权中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三种救济方式与侵权责任编中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并不相同,是人格权请求权中独立的内容。民法典人格权编以第995条为基础,为人格权的保护创设了空间,为法官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条件。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房绍坤表示,中国的法典编纂传统自古有之,但传统意义上的法典编纂与我们今天的法典编纂并不相同,我们在进行今天的法典编纂时既要借鉴古代的优秀经验,也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现有的成果。一个部门法是否要法典化要考虑这个部门法的特点,不能搞泛法典化。司法解释不能超越立法变成司法立法,不能改变法律的原意,不能在解释之后还需要再解释。此外,应当在民法教学中将民法典的精神贯彻始终,而不能违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在这一点上,民法教育任重道远。

文/刘嫚 王玮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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