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好评返现”改头换面难掩违法本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13 16:00

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情况变少,而是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近日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体察发现的一个新现象。(11月13日《工人日报》)

由于“好评返现”是商家花钱诱导消费者提供虚假评价,既对其他商家形成了不正当竞争,也对其他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好评返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部分商家因为“好评返现”受到处罚。此外,有电商平台也明确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引导买家进行“好评”。

在此背景下,一度猖獗的“好评返现”明显减少,但“好评返现”并非真消失,不少商家仍在快递包裹中以卡片形式提醒网购者“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为避免直接触犯法律条款,商家又将以往直接买“好评”做法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试图绕开监管。

从广东省消委会问卷调查看,“好评返现”并未完全消失,因为92.8%的受访者表示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好评返现”现象,其中有53.6%表示经常遇到,这说明法律及执法震慑力不足。而且,调查还发现“好评返现”改头换面这一新现象。不过,不管“好评返现”如何“变脸”,商家难以改变违法本质。

“好评返现”无论变成“扫码领红包”还是“全五星评价”等,其本质仍是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这一行为还是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只要是诱导消费者作出虚假评价,不管如何修改措辞,其本质都是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从违法后果来说,商家直接“好评返现”或变相操作都很不划算。但为何还是有商家选择违规操作?

似乎更合理的解释是,商家心存侥幸。一方面,商家认为消费者不会举报“好评返现”,有关部门也不会查处;另一方面,有商家认为,将“好评返现”改头换面,规避了法律规定。实际上,这些想法都是商家在自作聪明。因为消费者也好,监管者也罢,都不会被表象所迷惑,会透过表象看本质,只要商家本质是诱导用户虚假评价,都属违法行为。

所以,仍玩“变脸”把戏的商家尽快收起自己的小聪明,一旦被举报、被处罚,所付出的代价或大于违法所得。商家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货真价优与售后服务去赢得用户真好评,而不是花钱购买虚假“好评”。鉴于“好评返现”仍存在或变相出现,所以网购者要谨慎看待用户对商家好评,以免被误导。

坦率说,在“好评返现”或“好评返现变脸”情况下,商家通过诱导一部分消费者好评去误导另外一些消费者,等于让消费者之间互相伤害,坐收渔翁之利。对此,消费者要认清真相,对此类行为要坚决举报,让商家企图难以得逞。从监管角度来说,既要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又要主动出击。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建议制度进一步禁止“好评返现”以及变相操作,增加政策的震慑效果。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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