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长沙岳麓公安微信公号发布通报,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
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实习生 侯翔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尹航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