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突发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养护院未及时送医被判承担15%赔偿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7-26 15:22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养护院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据上海高院7月27日消息,一老人在养护院突发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养护院未及时送医被判担责15%的赔偿责任。案件审结后,法官通过数据检索,发现近三年该养护院已发生多起入住老人受伤涉讼的案件。针对养护院在服务、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其制发司法建议,日前又对养护院进行了回访。

老人突发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养护院未及时送医被判担责15%

闵老伯2018年起入住某养护院,由养护院为闵老伯提供照护服务,双方签署《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闵老伯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相关病史材料养护院均有保存,养护院还承诺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病情记录。

2021年10月某日凌晨3时45分许,护工发现闵老伯摔倒在三楼房间地板上,随即呼叫值班医生,医生于4时35分到场,检查发现闵老伯横倒在地、大小便失禁、言语含糊,值班医生后下楼至医务室电话联系闵老伯女儿。闵老伯女儿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然而,闵老伯在送医抢救3天后不幸去世,直接死亡原因为大面积脑梗死。

闵老伯的继承人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养护院疏于管理、延误抢救时间致使闵老伯死亡,应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合计15万余元。

养护院辩称,闵老伯的去世是由于自身年迈与基础性疾病加重,养护院已尽到合同义务及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通知义务、救助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与闵老伯的去世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护院对闵老伯在其处的生活起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紧急情况下的送医救治义务。

该案中,在养护院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已发现其大小便失禁、言语含糊,特别是医务人员知晓其高龄、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尤其是动脉血管疾病的情况下,未及时送医,径行决定待其女儿来后再做是否送医决定,显然延误了一定的救治时间,难谓尽到了安全保障和及时救助义务,对闵老伯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或损害扩大后果存有一定过错。

综合闵老伯年事已高、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及救治经过等主客观情况,法院酌情确认损害后果由养护院负担15%,即6.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此后养护院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

该养护院发生多起生命权纠纷案暴露多项问题 法院制发司法建议

通过梳理其余几起涉及该养护院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接连发生的老人受伤事件,凸显了该养护院存在的值班人员未按照值班表夜间巡查、医务人员出诊速度较慢、医务人员对老人突发疾病判断失准和未及时拨打120送医急救等问题,反映出养护院在员工管理和员工责任心塑造、规章制度执行、医务救治流程等方面显然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为加强诉源治理,助力养护院以案为鉴、吸取深刻教训,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同时协助其合规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保护被护理老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向养护院制发司法建议:加强员工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厉行巡查要求,完善值班制度;检视救治流程,增强应变能力;关注服务细节,掌握思想动态。

司法建议中提到,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为高龄或失智失能老人,服务这一特殊群体对护理人员的耐心、责任心都是极大考验。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秉持“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的未来”的初心,培养爱心、同理心,塑造责任心,提升责任意识。

而且老年人容易在夜间突发疾病,加之固有的行动迟缓、呼救和自救能力均有所欠缺。,完善夜间值班制度,厉行夜间巡查,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视查看要求,人防技防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

同时,建立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内设医疗机构,配置足额、合格医务人员,在接获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响应、及时出诊、规范诊疗,对超出救治能力的特殊疾病要及时拨打120,快速转送至专业医疗机构抢救,并将信息准确、及时告知家属。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思想波动,应关注、掌握相关思想动态,通过精细服务缓解其紧张情绪,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矛盾导火索并妥善处置,避免老人受伤事件再现。通过精细服务亦可树立良好口碑,增强竞争力。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养护院及时作出回复,表示相关案件反映出养护院在员工管理和医务救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事件的发生让其深刻认识到要善待老人、培养爱心、提升责任意识。养护院将进一步加强白天和夜间巡视,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平时也要对入住老人加强情绪方面的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老人的疏导工作,让老人安心、放心入住养老院,树立良好的口碑,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收到回函后,承办法官团队对养护院进行了跟进回访,进一步了解回函中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就走访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重点提示。

【法官说法】养老机构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老人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审判团队负责人李尚伟表示,基于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对入住其中的老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紧急情况下的送医救治义务,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老人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时,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老人或其继承人有权选择要求养护院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案件的判决,厘清了养老机构的担责依据,明晰了养老机构的责任,以期对同类型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借鉴意义。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如何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需要各主体的共同发力。

对同类型案件暴露出的机构、行业问题,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改进完善,是人民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加强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希冀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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