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15万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7-20 07:25

支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实施方案》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主要环节提出18条落实举措,打造符合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高技能人才配置将作为竞标重要考量因素

据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吴晓军介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聚焦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技能人才总量为340万,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为30.4%;高技能人才总量为115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为33.8%。“但是,与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技能人才储备仍显薄弱,结构比例仍待优化。为此,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北京实际,提出18条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支撑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吴晓军说。

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在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要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深化产教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或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此外,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大力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才。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鼓励各类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

在人才使用方面,《实施方案》中强调完善岗位使用制度。瞄准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难题,支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通过企业出题发榜、高技能人才技术攻关,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对参与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奖励。

同时,强化技能贡献激励导向。发挥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技能人才的岗位工资水平参考技能水平分级确定;定期发布技能人才薪酬调查价位信息,鼓励各类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据市国资委二级巡视员孙维壮介绍,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中明确“引导工资总额增量向一线职工、高技能人才、关键岗位和骨干员工倾斜”。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职务津贴激励机制、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等多项措施,合理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与职业荣誉感。此外,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服务。

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在人才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健全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以日常表现、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支持对优秀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全部纳入自主评价机构目录;全面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打造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社会公认性”的技能评价品牌;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

突出贡献人才可享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

在人才激励方面,《实施方案》表示,要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健全“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北京大工匠”评选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在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

健全激励机制。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等;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给予高技能人才奖励。此外,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据悉,到“十四五”期末,实现首都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的目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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