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民事纠纷频发:立遗嘱把财产“赠”保姆,有效吗?
广州日报 2023-07-10 12:32

当下,请保姆照顾老人成了不少家庭的“刚需”,但与之相关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一个名叫“上海94岁老人卢德麟”的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则求助视频,称“自己和老伴遭家中保姆蒋某虐待,同时老两口250多万元养老钱被对方偷偷拿走”。随着事件发酵,各方说法纷纷出现:据媒体报道,有自称“知情人士”曾发布卢德麟老伴沈先生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和证明,其中写道“我给蒋某的钱是我自愿的,因为她服侍我们夫妻俩已十多年了”,但老人儿媳却表示此字据是在保姆“胁迫”下所写,并指出保姆对其婆婆存在虐待行为。

对于此事,警方尚在调查核实中。但该事件再一次让不少人关注遗产遗赠以及年迈老人请家政保姆照护期间存在的民事纠纷情况,记者找到几个典型案例,并采访了两位律师,就遗赠扶养与保姆民事纠纷进行了探讨。

案例1: 两次立遗嘱赠房产给保姆 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生效

深圳夫妻刘某(男)与陈某(女)共育有三男二女。早些年间,刘某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米不等的面积,刘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而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常常吵架,最终因情感不和长期分居。

2001年因生活需要,刘某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岁月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后发展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十七年之久。而在与保姆同居期间,刘某曾两次向法院提出与妻子离婚,并两次立下遗嘱将遗产赠与保姆。

据《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书》显示,2017年8月刘某自书遗嘱,提及因生前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自己对子女已无亲情关系,刘某因旧村改造所分的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

对于杨某主张刘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两套房产归妻子陈某,一套房产由保姆继承;但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深圳中院认为刘某自书的遗嘱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及对刘某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同时也违反了原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因此其以自书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

案例2: 当保姆期间获赠61万 后被起诉要求全部返还

廖某(男)与刘某(女)于2000年10月登记结婚,2012年2月离婚后,廖某与李某(女)于2014年认识。2017年廖某与刘某复婚,2018年廖某因中风卧病在床,于是雇请李某在家从事保姆工作,并且建立了情人关系;2019年12月,廖某、李某在岳阳市个体金店将廖某持有的黄金兑换现金共619400元,后李某将该笔黄金兑换款中的59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表示,自己在作为保姆期间,由于护理内容的特殊性,如廖某的洗澡、大小便等都要李某近身护理才能完成,该笔钱款系廖某自愿赠与。

2021年5月,反悔的廖某起诉李某,要求其返还购置的房屋。最终根据2023年6月13日发布的文书,法院认定廖某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廖某和刘某没有就黄金所有权作特别约定,因此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最终判决廖某赠予李某的619400元无效,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刘某619400元。

案例3:与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超签订日60天未表态仍有效

生活在上海的老人吴某在其孤身一人且体弱多病的情况下,与被申请人范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范某对其生活进行照顾并处理其身后丧葬事宜,若完成上述事宜,其将约定的财产赠与被申请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在吴某行动不便的情况下,范某负责为其领取退休工资,并为其聘请护理人员照顾日常起居,并在吴某住院治疗期间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且在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殡葬事宜等。

后吴某的子女从国外返回,要求对房产进行重新分配,并提出范某是在职教师,平时根本没有时间去照料吴某,且吴某有全天保姆照顾,因此认定范某对吴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此外,申请人(吴某子女)还称,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时,吴某的视力和听力都很差,几乎丧失行为能力,证人在签订协议时也不在场,故该协议缺乏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法律规定接受遗赠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范某起诉时已超过上述期限,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最终经过原审法院综合所有查明事实,判定范某已尽到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并无不妥;此外,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单纯的遗赠行为,故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起诉时距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日已超过60天、可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继承的观点并无依据。综上,对范某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赠与财产给非法定继承人 建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

现实中,将保姆或非法定继承人视为遗产继承人的情况并非个例。广东金桥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张少星表示,在他此前所接触的咨询中,不乏一些想将遗产赠予保姆的咨询案例。“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较为常见,即遗赠,因保姆照护时间较长且妥帖适当,导致雇主对保姆产生浓厚感情,于是将身后遗产遗赠给保姆;第二种则是老人生前没有写下遗赠协议,但却提前将一笔钱财赠与保姆,在老人身故后,亲生子女要求保姆返还;第三种则相对少见,即雇主已登记结婚,但与保姆存在男女关系,甚至保姆还给雇主生了孩子,这便会涉及遗赠及继承的问题。”

张少星表示,针对这三种情况,遗赠行为是否有效通常需要考察两个要素,即当事人(保姆)是否有在知道或应知道遗赠后60天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与此同时,保姆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或是否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继承法有写明,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中遗赠扶养协议排在最先,其次是遗嘱或遗赠。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才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但有了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保姆或其他非法定继承人并不一定就能得到遗产。张少星介绍,首先,法律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如前文的案例1,尽管老人两次立下遗嘱,但由于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因此保姆所获得的其中一部分仍属于“不当得利”;其次,对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可随时反悔,因此在案例2中,随着廖某反悔,李某也需要退还不当得利部分。

如果某位老人真心想将名下的房产或财产转赠给非法定继承人(如保姆等),应该如何做呢?张少星和罗爱萍两位受访律师都表示,可以通过生前赠与或立定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方式办理,并进行公证。其中赠与行为的完成以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为准,且只能赠与自己所有的份额,建议当事人在赠与时先做公证,避免老人是“被胁迫”状态下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财产时就需要两个人签名。”此外张律师还建议,如果是出于感恩赠与,可通过公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写明受赠人的义务和权利。

要看到遗赠中的“情感联结”  建议以其他方式答谢当事人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罗爱萍律师告诉记者,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大多数人更侧重有血缘关系的那一方,但实际上也要看到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结。“尤其是在人年老后,因为保姆对自己多年无微不至的照顾,从而会产生将部分财产赠与保姆的想法,这是可以理解的。”

之所以类似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受到热议,罗律师觉得正是由于遗赠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大部分人的遗产都是通过法定继承。“在我接触的继承案件里,很少有老人去世之前会写遗嘱,从而导致大量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因此我建议大众学会正视立遗嘱这件事。”她建议,在类似情形中,老人可以通过给保姆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或者是帮其购买保险等其他方式来表示感谢。

文/程依伦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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