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扩垦土地 百余亩公益林遭破坏
法治日报
2023-06-25 12:17
2023年6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公开开庭审理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诉被告王某某公益诉讼案,案件起因是塔城地区托里县一处面积119.1亩的公益林遭破坏。
2014年7月,王某某与托里县某镇政府签订了900亩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为谋取经济利益,王某某以每年20至30亩的速度向承包地以南非法扩垦土地。2017年7月,乌苏市某森林派出所在清查林地时发现王某某的非法扩垦行为造成管护区域的地方公益林被破坏。经鉴定,破坏面积为119.1亩。2022年3月17日,乌苏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伊犁州分院受理该公益诉讼案件后,积极与塔城地区检察分院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经庭审,塔城地区检察分院与被告王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按照乌苏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恢复方案对涉案林地进行恢复,并在地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在限期内不能恢复的,需赔偿恢复费用9.38万元。
“我深感自责,我已深刻认识到为一己私利破坏公益林的后果,我承诺将尽全力恢复被破坏的林地,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被告王某某当庭表示。
“生态是资源和财富。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环境,重判重罚不是目的。通过司法审判,让破坏者切实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的责任,才是司法机关介入其中的本意所在。”该案审判长、伊犁州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世兴说。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孔令娟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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