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还没入住的房屋被物业偷偷改造 法院:恢复原状 赔90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20 11:34

小区物业擅自将置于共用区域的卫生间排水管改道放置于业主房内的非公用区域,在协商未果后,业主谭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据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物业公司将谭某所有的房屋卫生间管道恢复至 “原始交付卫生间现场拍摄照片”所呈现的状况;赔偿原告谭某经济损失9000元。

谭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在未告知谭某、未获得谭某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将置于共用区域的卫生间排水管改道放置于谭某房内非公用区域。谭某认为,这种行为增加了自己的安全隐患,要求物业恢复原状并赔付房屋价值每月5000的损失费。经协商未果后,谭某屋内水管仍未恢复原状,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业未经谭某准许,实施的管道改造相关作业造成了谭某案涉房屋卫生间的损毁,应将案涉房屋卫生间管道恢复原状。

谭某房屋卫生间受损导致经济损失是客观事实,物业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修复房屋以便减少谭某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认定该合理期限为6个月,且酌情认定涉案房屋因受损而空置导致的经济损失按1500元每月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将谭某某所有的房屋卫生间管道恢复至谭某提供的“原始交付卫生间现场拍摄照片”所呈现的状况;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谭某经济损失9000元;

法官表示,住宅系公民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和自由之象征,物业擅自进入业主住宅并未经允许对业主私人区域进行改造,已经触犯法律。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活动,切勿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面临自身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寻求法律帮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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